饶戈平: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政治概念,它包括了一国和两制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国是个基础,就是说这个两制的实施是在一个国家内实施的,一国提供了实施的物质基础和空间,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而两制仅仅是说在一个国家内的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保障回归领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一国是前提,是基础,而两制是体现了不同的管制方式。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很集中的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地区自治权之间的一种关系。
主持人:您提到香港有自成体系的行政权也有立法权,他们还有司法权,应该是享有高度自治的,这种高度自治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理解?
饶戈平:首先要想为什么他们要实行高度自治?这种高度自治的权利从何而来?因为香港在过去的150多年里面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产生了它的经济,社会制度,所以要维持它的繁荣稳定就要保持它原先的这些制度。在主权回归到中国,由中国行使对香港的主权,特别是包括外交事务和国防等事务之外,允许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实施一种自治,而这种自治可以说比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享受的自治权利还要更大一些。 但首先应该明确,这种自治的权利不是香港自身产生的,它是由中央经过法律授予的,所以一国和两制的关系,特别是中央和香港的关系,从权利关系的角度来讲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所以它这种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而不是一种完全自治,这点要非常明确。
这里还要说一下,香港虽然有自成体系的行政权,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但是他们始终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这个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这一点对香港的定位非常重要,明白了这种定位以后就对高度自治也好,权利授予也好,特别是对香港自治权的来源、限制和限度都有一种明确的认识。
一国和两制的关系很突出的表明了一个国家主权和地区自权的国家,国家主权对内讲是国家的最高权利,就是它对在国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行为都有排他的管制权,对外讲是独立自主的。具体到香港来讲,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它能够有自治权,都是由中央决定的,这是在主权隶属下的一种高度自治。
主持人:提到这儿大家就会想到,香港的基本法和我们国家的
宪法之间是什么关系?
饶戈平:首先讲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也是一部特别法,是特别为解决香港回归以后的治理方式而制定的。说它是个全国性法律,不仅仅在香港来实施,而且对全国都有法律效力。它是根据
宪法第
31条来制定的,所以
宪法是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根据,
宪法是它的上位法。有人经常说基本法是香港的小
宪法,严格讲这个说法是不确切的,作为
宪法只能有一部,因为中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只有一部
宪法,只有一个最高权利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只有一个最高行政机关,所以
宪法只有一部。说它是香港的限制性法律是比较确切的,因为正是基本法规定了香港实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种限制性法律,但它不等于
宪法。所以如果讲香港的限制基础或者宪法制度,那么应该讲中国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限制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