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据说有一位老太太每年都要到白宫去看一看,有人问她去看什么?她说去看看白宫有没有添置家具,人家再问她看家具做什么?她回答说:“这些新添的家具花的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我当然有权监督。”
税收是公共物品的对价,纳税人把税款交给政府是让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而政府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纳税人应该享有一定的监督权。在美国,有一种诉讼叫作“纳税人诉讼”,即当人们发现政府没有正确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时,人们可以以“纳税人”的身份对政府的失职行为提起诉讼,请求政府改正。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发现天廷准备在一片风景区开发商品房,而这会严重影响风景区的美观,你就可以以“纳税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政府,请求其改变这一规划。当然,目前在天廷还没有这种诉讼。
我国每年的公共建设投资中,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政绩工程比比皆是,而这些工程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个别领导人大笔一挥,上亿资金就流失了,而纳税人对此没有任何发言权。其症结就是,我们的政府还不习惯于将这些资金视为纳税人的钱,甚至不知道这些资金就是纳税人的钱,总以为这都是政府的钱,政府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和纳税人有什么关系?而普通纳税人也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些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对这些钱的使用进行监督。政府官员和纳税人双方的无知或者漠视最终导致了我国公共建设投资的任意性和失控性,纳税人的监督权根本无法落实。
我们常说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具体到对政府开支进行监督这一问题上,为什么我们就没有想到发动人民的力量?人民是什么?不就是普通的纳税人吗?纳税人掏钱让政府为纳税人办事,纳税人监督政府不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吗?但是,这一简单的道理往往被我们所忽视,反而去运用一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主权者等空洞、抽象的大道理来解释人民的监督权,后者往往由于其抽象和空洞而最终只能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无法落到实处。
你花钱打车,可以指挥行走的路线;你花钱雇保姆,可以让她言听计从;你花钱雇保镖,可以让他服服帖帖;你花钱雇政府,却发现你对政府没有任何监督权,这能让你心平气和吗?我们整天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但主人可以流落街头、下岗失业,主人必须在仆人面前低声下气、唯唯诺诺,这种主人不当也罢。现在我们要说,我们是纳税人,我们花钱雇政府,政府是我们真正的仆人,仆人不能让我们流落街头、下岗失业,仆人更不能在我们面前摆架子、装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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