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西游记》第七回 蟠桃园引来消费税 税收支出应具正当性
翟继光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支出
【全文】
上回说到,孙悟空因为抗税引来天兵天将,通过《投票人——纳税人——受益人》和《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两篇文章的熏陶,最终打败了巨灵天将和哪吒三太子。为了化干戈为玉帛,玉帝采纳了太白金星的建议,授予孙悟空一个“齐天大圣”的空头衔,并且免了花果山的税收。
话说孙悟空整日闲着没事,便与各路神仙称兄道弟,时间一长,便有结党营私之嫌。于是有人建议选派孙悟空去蟠桃园看管蟠桃,以免他无事生非。玉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于是,孙悟空又成了蟠桃园园长。
这里我们插一句,玉帝以及提议的人都是不长脑子的,连小孩子都知道猴子爱吃桃,你让孙悟空去看桃园,不用想都知道,桃子会越看越少。
蟠桃园所栽种的蟠桃都是仙桃,吃上一个便可以多活一千年甚至长生不老。孙悟空到里面,可不管什么不准偷吃蟠桃的规定,独自一个人吃了个饱。
蟠桃园所生产的蟠桃主要有两方面用途,一是供天廷日常消费,特别是供王母娘娘每年举办的蟠桃宴之用;二是对外销售。由于蟠桃属于奢侈品,因此,税法规定,购买蟠桃要缴纳消费税,按照所购蟠桃价格的30%缴纳,为了便于管理,税法规定由出售蟠桃的蟠桃园统一代收代缴消费税。
孙悟空作为蟠桃园园长,一方面自己消费了很多蟠桃,另一方面,为了给全体员工创造福利,也把部分较小的蟠桃作为企业福利发放给员工消费。
天廷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蟠桃园年产量与往年是相等的,但是,所缴纳的消费税却少了很多。经过检查蟠桃园的账目,税务局发现很多蟠桃都被孙悟空和蟠桃园自己的员工给消费了。对于这部分被自己消费掉的蟠桃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税务局和孙悟空产生了分歧。税务局认为,对于被孙悟空和蟠桃园园工消费掉的蟠桃,相当于出售给自己了,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孙悟空认为,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自己消费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因此,他和蟠桃园都没有义务缴纳消费税。
税务局认为,虽然税法没有规定自己消费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但是,税法规定了出售应税消费税的应当缴纳消费税。自己消费可以视为出售行为,只不过是蟠桃园把蟠桃出售给了孙悟空和蟠桃园的员工而言,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孙悟空不买税务局的帐,税务局便做出了一份《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孙悟空和蟠桃园全体员工在十五日之内缴纳消费税100万元。同时,这部分被消费掉的蟠桃也应当作为孙悟空和蟠桃园全体员工的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该税款也应当在十五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