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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思考

国有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思考


顾功耘


【摘要】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根本标志是资产的资本化、产权的市场化。从各个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实践来 看,国有资本具有以下明显特征:(1)国有资本是由国家持有的能够用于增殖的财富;(2)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3)国有资本对于其它生产要素具有支配力和控制力。 国有经济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国有经济法立法、执法、司法始终的根本准则,是调整国有资产 监管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关系普遍适用的原则,是对国有经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和不易变动性。
【关键词】国有经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法律制度
【全文】
  国有经济存在何处?国有经济是什么?国有经济有什么用?国有经济应该如何运作?多年以来,伴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曲折发展,关于国有经济的疑问和思考也一直困扰着人们,而作为调整 国有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也随之经历了多年的坎坷。十六大以来,国有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已 经启动,国有经济立法工作也随之步入新的历史时期。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国有经济新体制?它的建立是否会令国有经济真正步上良性运行的正轨呢?我们将在下面的论述中对其进行理论分析。
  一 、国有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
  (一)国有经济
  所谓国有经济是指为了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服务社会公益,由国家(政府)出资,或直接设立国 有独资企业,或控股、参股设立企业,并由国家直接或间接管理和经营国有资本的一种经济形式。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有经济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特征:首先,国有经济存在的理由是国家需要 利用国有经济这一手段,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体现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 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尽管国有经济最终落脚在微观经济上,但是其效应则应该体现在宏观经济上, 这就是所谓的“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其次,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样的,既有国有独资企业,又 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有各类利用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再次,国家(政府)管理和经营的对象是国有资本而不是国有资产,其最直接目的就是保值增值。在具体方式上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 的,一般以间接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为主,以直接的管理和经营方式为辅。由此可见,国资的管理和经营应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二是要从以直接管理与经营为主转变为 以间接管理与经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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