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产品责任法律关系在数量上激增,并在内容上也更为复杂。
一方面,由于经济全球化中国际贸易与是递增乃至以爆炸式速度发展,使得涉外商品消费更为常见。正如本次事件的主件——SK-Ⅱ,如果在几十年前,难以想象中国会有如此多的消费者使用一种来自国外的化妆品并因此产品的质量而产生纠纷。经济全球化的一大动力,即科技的发展更便得国际贸易包括涉外消费活动更加迅捷方便,各种跨国产品责任问题更是层出不穷。SK-Ⅱ事件自9月12日首先在新加坡、韩国发生发来,9月14日即在中国被宣布含有违禁产品,至9月23日,已经在新加坡、韩国、中国全部下架,事件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人惊叹。快捷多变、数量庞大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关系自然需要有效的法律手段来调整。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使得跨国产品责任法律关系本身更为复杂多元。
产品责任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了产品责任法律关系中,至少会涉及到消费者、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几方当事人。而在当代,随着“生产国际化和世界性生产分工”的实现,这种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就更为复杂和多样。“生产国际化和世界性生产分工”,不仅使得在商品生产与流通的不同环节,可能会牵涉到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它还使得即使是在同一环节中,也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进一步加剧这种趋势的是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其在世界经济中所占比例的提高,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8年发表的世界投资年度报告显示,世界跨国公司已经增加到5.3万家,它们在国外的子公司约有45万家,这都意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者都有可能是某一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本身就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多样,不同的企业可能会采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并购东道国企业等多种不同的方式来实践自己在全球市场的战略,正如SK-II原本是一个日本的区域小品牌,被宝洁收购后于1999年进入大陆市场,在大陆设有工厂。在确定跨国公司的国籍是依营业地、成立地抑或是依主要控制地,对跨国公司的各种单边管制、双边管制等如何发挥作用等等问题上,都会涉及到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的问题。另外,就如在SK-Ⅱ事件中所报道的那样“不少沪上白领热衷于从香港代购或网购化妆品,据了解,SK-Ⅱ在香港的价格通常相当于内地的六到九折,但是此次事件则让很多从香港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遇到了退货难题”。可以看出,通过网络等新技术手段实现跨国商品消费已经成为一大潮流,但在发生产品责任问题时却使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全球化更使得在产品责任法律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几方当事人地位对比更加鲜明,尤其是跨国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对比。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8年发表的世界投资年度报告显示,世界跨国公司已经增加到5.3万家,它们在国外的子公司约有45万家,这些跨国公司的生产总值已占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5%,占工业产值的40%。在此次SK-Ⅱ事件中,日本政府专门出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协商解决这一事件,都可以看出跨国公司份量之重,而从SK-Ⅱ厂商的要求消费者签订“霸王协议”才能退货、退货要求苛刻、坚决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傲慢态度”也不难看出跨国公司的优势地位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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