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当年援引格里克关于司法管理主要包括法院组织人事管理和诉讼运行管理的界定来说明其对司法管理意义理解的贺卫方教授,在其研究“法院何以成为法院”、“法官的官僚化或非官僚化”中国司法管理制度当中的这两个突出的问题后,已经“深切地感受到,我国在建立一种合理的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方面面临着十分特殊的困难。这种困难不完全在于从立法上确立一整套所谓‘现代型’的体制,而且更在于附着于大体制之中的具体甚至显得相当细琐的小制度是否也能够得到确立,在于操作这种大体制与小制度的人们的观念是否适应体制与制度的要求”,[8]笔锋所及,远非法院组织人事管理和诉讼运行管理所限,而实质上是在“为更好的法院而斗争”这一广泛意义上探讨中国司法管理问题。
二、从“管理”一词的管理学定义看“司法管理”的内涵
管理学论著当中,对“管理”一词,自是众说纷纭。古今中外无数科学家、思想家、管理学家、学者对管理进行过研究探索,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管理学及管理哲学方面的思想遗产,也为我们跳出对“科学管理”、“管理科学”、“企业管理”不当理解可能带来的巢臼,在更广泛的范围、更开阔的视野上把握“管理”涵义,从管理学角度获得对“司法管理”丰富内涵的理解,带来更为有益的启示。
(一)关于“管理”意义的历时简述
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的军事家孙武的《孙子兵法》就充满了管理策略思想;另一位军事家孙膑则以“田忌赛马” 的故事闻名于世,而该故事蕴涵着现代对策论和运筹学的思想萌芽;而“丁渭修宫” 的故事则无论是从系统工程角度,还是从生产工序管理角度,都是值得反复玩味的经典管理案例。
而在外国,早期的管理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Hammurabi) 时期,不仅为治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强大而完备的司法、行政和军事机构,而且,著名的、长达282条的《汉谟拉比法典》的编写,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并以法律形式来调节全社会的商业交往、个人行为、人际关系、工薪、惩罚以及其他社会问题。[9]
在古希腊,苏格拉底(Socrates)提出管理普遍性问题,认为“私事的管理和公事的管理只有量上的差别,在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它们都是由人管理的……那些知道如何雇佣别人的人,在公事和私事上都能取得成就。那些不知道如何管理别人的人,在公事和私事上都会犯错误” ;[10]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则研究了国家管理问题;另一哲学家色诺芬(Xenophon)以《家庭经济》为题研究了家政管理和农业。
文艺复兴时期,也有许多管理思想出现,如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的《乌托邦》、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君主论》等。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社会的基本生产组织形式转向以工厂为单位的社会化大生产,效率与效益问题、协作劳动之间的组织和配合问题等新的管理问题需要解决,出现了不少新的管理实践和思想,如查理•阿克莱特的科学管理实践、亚当•斯密的劳动分工观点和经济人观点、小瓦特和博尔顿的科学管理制度、马萨诸塞车祸与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欧文的人事管理、巴比奇的作业研究和报酬制度、尤尔的工厂秩序和法典、汤尼的收益分享制度和哈尔西的奖金方案等,[11]对于后来管理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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