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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如何形成的——从哈耶克的“自发演化论”开始

  五、结语
  为了避免滑向极权主义的危险境地,哈耶克把规则的生成视为一个无意识、无计划的自然选择式的演化进程,力图将权力要素与规则形成的过程拉开足够的距离。然而,如果对规则的生成进行谱系学的追踪,就不难发现,国家既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又是经济增长的关键,[84]其可以凭借立基于强制力合法垄断的比较优势,克服由于交易费用过高引致的规则“自生失灵”,以制定法的形式推动社会的极大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诺思可以说“制度(规则)的创新来自统治者而不是选民”。
  更重要的是,一方面,由于规则自生的缓慢性和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在一个社会分工日益深化的复杂背景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理性化、抽象化,自发演化的规则生成路径并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应对;另一方面,在信息、权力、以及机会三要件的制约下,现代工商社会难以成就由“交织紧密”之群体网络绵延开来的、可供偶然出现之行动策略得以反复重现的记忆空间,交易日趋繁复的现代工商社会本身就无法提供规则自生的理想土壤。
  导源于对权力的极度警惕,哈耶克的论证理路设定了自发演化相对于外力建构规则的优先权。然而这一选择性亲和力支配下的自生过程只能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而非规则发展之本真。规则的生成复杂多元,包括权力在内的各种要素纠缠交结,形成了一幅色彩斑斓的繁复画卷,无法清晰地标画出单一的线性轨迹。在当下中国社会情境急剧变动、分工深度推进且无意识的自发力量难以成就“无需法律(国家制定法)的秩序”的约束性条件下,与其不切实际地追求谦抑、放逐权力的内生路径,毋宁直面分工社会里规则生成的现实样态,充分发挥以国家为代表的权力中心的比较优势,以宪政“元规则”为约束推进诸要素的良性互动。毕竟,在权力已经成为规则供给无法绕过的内生变量之时,作为一种霍布斯的“必要的‘恶’”,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就)是社会博弈的基本规则[85]。
  
【注释】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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