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整体性要求也是与其性质是分不开的。首先从规范的角度来说,
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因此其必定不可能忽略各低位阶法而孤立存在,其必定要从整体上来把握法的规范体系;其次由于
宪法是根本法,其调整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因此,其不可能在解释的过程中只考量一个方面,而必须从社会系统的角度进行整体性解释。
当然在整体性概念中,各个影响因子可能由于时空的不同而比重不一。因此可能出现在某一
宪法解释中,某一因素如政治的考量优先于其他因素,但是这并不表明其考量是单一的、孤立的,只是表明整体把握的过程中各个因子的比重存在差异而已。着眼于当下中国,
宪法解释必须以整体性概念为基础,即使某些因子可能具有独特的优先因素,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等等。.
三、结语
德沃金对于
宪法解释所提出的道德解读理论虽然成长于美国,但是其所蕴涵的
宪法解释的前命题及方法论基础却是普遍性的命题,对于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均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解释必定要首先厘清其前命题的内在逻辑,否则
宪法解释将极易误入歧途。根据对德沃金
宪法解释的解读,可以发现
宪法具有极抽象性,
宪法必须被解释,
宪法解释必定离不开价值判断,
宪法解释主体必须在社会中具有权威性为
宪法解释的四大前命题。当下中国的
宪法解释也应以
宪法解释的前命题为基础,厘清前命题的内在逻辑,这样才能构建符合中国本土的
宪法解释理论与实践。同时在
宪法解释方法上,德沃金的道德解读方法也蕴涵了
宪法解释的方法论基础。道德解读的思路启示
宪法解释应该辨证地对待
宪法解释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德沃金的规范主义进路说明
宪法解释必须以
宪法文本为基础,并根据
宪法文本规范的不同类型予以解释。德沃金的整体性概念暗含
宪法解释不是孤立的过程,其必须对经济、政治等诸多因素分清比重,进而从整体上予以把握。整体性概念是
宪法解释的必然需求。
【注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关于宪法解释的研究成果可参见韩大元等著:《现代
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该书比较全面地总结了目前国内
关于宪法解释的研究成果。
See Craig R. Dcuat,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omson Learning, 2000.
有学者对中国
宪法解释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参见胡锦光、徐振东:《我国宪法解释实践研究》,载《现代
宪法解释基本理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See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2.
See Ronald Dworkin, Freedom’s Law: the Moral Read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