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心安处是吾乡
李绍章
【关键词】法律;博客;生活;互动
【全文】
土生阿耿博客夜话系列网文:
法律博客——此心安处是吾乡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
宋人苏东坡有词云:“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意思是,我试探地问她“岭南好不好?”她却说:“能使我安心的地方便是我的家乡。”唐人白居易的《种桃杏》也说:“无论海角与天涯,大抵心安即是家。”人生在世,环境变迁,荣枯常事,倘能随遇而安,怡然自得,便少却无限烦恼。今日之法律博客,在人们加快脚步穿梭于生活的紧张秩序之时,应运而生,让越来越多的法律人纷至沓来,落户久住。我想,这大抵也算是一个难得的“此心安处”吧。
法律博客的注册用户与日俱增,不容置疑。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法律博客的多元化与开放性,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个人博客的个性化与私人性。于是,多元化与个性化难免撞车,开放性与私人性也容易碰头。“多元化”源自博客主体群体里多元的个人意志,这并不难理解。博主的年龄、职业、学历、阅历乃至性格、性别等个体要素的差异,都会让整个法律博客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开放性”源自博客客体群体里开放的日志话题,这也不难理解。博文的体裁、题材、表达乃至评论、回复等日志要素的自由选择,都会使整个法律博客变得越来越具有开放性。从迄今为止的法律博客发展血脉来看,这两个特点已经渐趋显著了,并且似乎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还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而个人博客的个性化与私人性特点,至少现在看来,也是一种客观事实了。个性尽管深深地镶嵌在骨髓里,主观得厉害,但一旦挥洒出来,便不再是鞭长莫及的空谷幽物了。可以说,博客里的家家户户都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哪怕是被人们看来再没有“个性”的平淡博客,也散发着特有的清香。因为,没有个性本身就是一种个性。轻悄悄地走来也好,兴冲冲地跃入也罢,手指点到键盘上,“天地我笑一笑”、“古今我照一照”,无论字符多少,无论风头大小,即便有时候可能会被青春抑或年少“撞了一下腰”,“扭得飞花随着白云飘”,但那也无关紧要。既然是个性化的私人空间,自不必千篇一律,万马齐喑。当博客已经走进你心里的时候,她只不过是一个宣泄与释放的小屋,想要的是一份放松的怡情,一份惬意的心境。而随波逐流式的沉闷与此并不协调,反而变得更加单调无趣,入住博客的那份清纯之本意就会灰飞烟灭,荡然无存。所以,“随遇而安无不可,人间到处有花香”。也正是因着这些五彩缤纷,才得以让法律博客园地里“千树万树梨花开”,并招惹更多的来客,并有可能转客为主,尽享“乱花溅入迷人眼”的美味生活。
于是,我们不必苛求自己,也不必苛求于别人。性情文字,是一种生活;理性对话,也是一种生活。有人从性情中嗅觉着人生百味;有人从理性中视觉着社会万象。感性和理性本身不具有价值评判性,可以作评判的仅仅是两种性情的衍生。理性作论并非每个人都有的志趣,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如我,常常羡慕那些理性而有深度的博客,有些教授级的专家博客也引领了一些颇有意义甚至建树的学术讨论,许多青年学术健将热情参与,但我又每每苦于心无余力也不足,只能眼巴巴地而又不无贪婪地坐享其成,只有浏览的机会,却没有参与的勇气。我以为这是一种选择秩序,无须奢望与他人比翼齐飞,等量齐观。在这个家园里,能够与诸多师者为邻,早已足以。那种“人攀明月不可得,月影却与人相随”的感觉,有时不仅仅是一种失落后的自我慰藉,更是一种特定时空下的选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