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要回到奴隶制?——对山西黑窑事件的一个评论
田飞龙
【关键词】黑窑事件;奴隶制;文明
【全文】
这是一则令人触目惊心的报道,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居然存在这样的奴隶制形态,这样粗暴野蛮的不人道行为。这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和官商勾结,这不是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不是封建主义,而是赤裸裸的奴隶制。其实何止是童工为奴,中国大批大批的成人不一样为奴,被收缴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居然可以被雇主收缴作为抵押?!雇工是共和国公民还是奴隶?),被进行准军事化管理,被取消隐私和言论自由,被强制超负荷和高危作业......为什么?1911革命推翻了帝制,1949建立了新中国,而现在却在中国的局部出现了这样的倒退,历史性的大倒退,一下子从社会主义倒退到奴隶制。当然我这里只是指局部,但任何重大的历史变化不都是从局部开始的吗?这不得不让人对于现代化的鼓噪和所谓的进步史观产生怀疑。
在回味这一事件时,我立即想到了两个人:罗尔斯和阿马蒂亚森。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我们所而耳熟能详的,法科的学生一般都会买一本来看。他的正议论提出了正义的两大基本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特别是后者强调“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让人感动,因为这是良知的闪现,是美国社会的发展正义。阿马蒂亚森是一个经济学家,但是他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提出自由作为观察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发人深思。他们两个人尽管专业领域不同,但都注意到了发展中的正义问题,这种问题存在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其实更加突出。他们各自发展了自己的发展正义理论,用以检讨发展中的正义边界问题。这是有意义的理论,是对现实社会问题负责任地进行回应的理论。由此观察这里的黑窑事件,我们发现在当代中国似乎不存在一种系统有效的发展正义理论。这涉及到我们对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总体评价及其分期问题。我认为1978—2004是“GDP至上”的时代,是效率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时代,公平问题或发展正义问题不可能占有独立的空间,中国人民在根本的生存激情与个体一旦脱离集体二焕发的利益创造性之下,支持了中国经济二十几年的高速增长。但是发展正义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我们,以至于我们还没有在经济神话中浸泡太久就立即的被推上正义的法庭。经济状况的总体增长和财富的垄断集中同时发生,作为手段的“少部分人先富起来”本身成了先富者的既得利益和目的,共同富裕的目的被虚置,社会正义的承诺落空。这就是我们面对的改革结果,它以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社会的巨大倒退给我们时代的人以极大的视觉和灵魂冲击。我们怎么能这样?这么就在经济文明不断进步的情况喜爱出现了大批的矿难和这里的“奴隶制式”的黑窑生产系统。社会主义的肌体和经济文明的包裹下,怎么就长出了这样的毒瘤呢?2004年,“和谐社会”提出,一阵紧锣密鼓的宣传和学习,然后是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执政党开始从绩效合法性的迷途中警醒,开始寻求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重建合法性。“法治国家”、“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因此处于同一政治合法性的逻辑范畴之内。可是矿难照旧,现在又出现了黑窑事件,一种在我看来属于向奴隶制倒退的现象。这种历史错综复杂的面向,真的需要好好的厘清,否则我们就不知道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社会之中。我们也不能偷懒,以一句“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搪塞了事——这个阶段至少在理论上不能比资本主义差,特别是在人性尊严和社会正义方面,即使不可避免的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那也还存在一个我们时代的良知底线问题。可是,好像没有多少人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底线正义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们时代真正有意义的问题。现实逼得我们必须思考和创造我们的发展正义理论。这必须是我们民族自己的创造,是对我们的道德良知和制度智慧的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