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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的产生——以中国古代礼的政治法律思想为视角

  再者,在以礼作为重要基础的这种法律思想,不可避免的带有礼的本质缺点,由于礼强调尊敬祖宗,效法祖先,所以祖宗之法不可变成了礼治的基本原则。礼的思维方式成了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不变的法则,造成了中国古代变革格外的艰难,守旧和保守成了中国古代的代名词,体现在法律方面,造成了这种息讼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根深蒂固,从未动摇。
  另一方面,自秦代统一的封建专制国家的建立,到汉代儒家大一统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后各封建朝代的发展趋势呈现为君主专制愈演愈烈,中央集权越来越发达,而这种统一的带有中央集权的优势的国家在和外族的战争中,往往能战胜对手,同时,有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所导致产生的民族自我中心意识,在这种与外族的屡战屡胜中得到了空前的膨胀和升华。加之中国自古相对于周边的各民族来说,拥有长达几千年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领先优势,所以,在整个的封建王朝时代,中国对周边各国各民族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由于上面的原因,中国在和周边国家交往时就以中央王朝自居,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的清朝,更是形成了一种天朝上国的固步自封,夜郎自大的民族思维方式。与这种思维方式相匹配中国古代形成了一种以自己为核心的朝贡为形式的比较注重礼仪的外交体制。这种外交体制体现为:
  其一,中国是各周边国家(基于当时中国人的认识:应该是世界上所有的其他国家)的宗主国,其它国家是中国的藩属国,必须适用中国皇帝的年号纪元,承认中国对其的领导其国王一般要经过中国形式上的任命,每逢中央王朝有什么重大事件,都要向中国主动进贡,但一般情况下中国皇帝并不干涉属国的内政。
  其二,除非朝贡国的国王和使节以朝贡为目的,禁止任何外国使节来到北京。朝贡国国王和贡使进北京,必须对大清皇帝行中国的礼节,三跪九叩,有一套烦琐的突出中国天朝上国地位的礼仪。
  其三,中国人在和近代西方各国进行交往时,并没有把这种单纯的商业上的交往当做一种官方的外交关系处理,在当时,主管外交(中国和朝贡国关系)的是理藩院和礼部。而处理中西这种商业关系的却是在把唯一通商口岸——广州作为自己管辖地的两广总督。正是这种礼的思想支配下的外交理念造成了双方主要外交目的和交涉官员主要任务的区别。
  可以看出,这是一种纯粹以自我中心意识为主的外交体制,在这种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一遍一遍礼仪上的演示来满足中国和皇帝的自豪感和自大感,当年叔孙通以编定《汉仪》的方式使百官上朝时井然有序,从而使刘邦感叹终于知道了皇帝的高贵,可想而知,当各国使节匍匐在自己的脚下时,中国皇帝的尊荣之感肯定远甚于此。当然,这样的一种外交体制,对中国来说,也存在它的好处:第一,它是政治上“怀柔远人”和经济上“厚往薄来”的和平外交政策,有利于维持中外之间的和平外交往来。第二,军事上中央王朝可以“以藩为屏”,抵御敌对势力的侵扰。但是,因为“四夷宾服,万国来朝”是衡量一个王朝强盛和评价一个帝王功过的重要标准,这种外交体制更多的作用在有助于突出中国皇帝和中央王朝的民族自大感,对当权者的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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