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傅廷中教授的专著《海商法论》令人耳目一新,令人感受到了来自
海商法研究中的一股清凉之风。这本著作虽然采取了教科书的体例,但是其大而全的框架并没有妨碍作者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做深入而严密的分析与论证;相反,作者一反国内
海商法教科书的抽象、平淡,“述而不作”的风格,除了简要介绍
海商法的各种基础知识和基本制度,还纵横捭阖,对重要、关键之问题进行周密的阐述和论证,既详述其源流,又考查各家学说之得失,提出自己的见解,使读者一书在手,便对研习问题的概貌、学说沿革及争议,作者的观点了然于胸。
例如,关于提单的性质,一般的教材常常是人云亦云地罗列提单的几种功能,内容几乎大同小异;然而傅廷中教授没有轻轻放过这一重要问题,而是结合航运实务和国内外学说,探幽索隐,对其做了洞中肯綮的论述。对于提单所具有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这一功能,作者从“合同证明”一词的由来,提单所能证明的合同以及提单作为合同证明的条件这三个层次上,对提单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作用作出了完整的表述,指出了在实务中“先有合同,后有提单”,合同成立在先,提单签发在后的事实,并阐明了提单所证明的合同是围绕海上货物运输而形成的各种文件的集合体,进而指出在海上运输合同标准化的情形下,提单往往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内容的证明。最后,作者结合判例对何种情况下提单可以发挥合同证明的作用问题进行了考查,可谓要言不烦。而对于当前我国海商法学界颇有争议的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作者对争论做了透彻的辨析,坚定地支持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可见作者不满足于罗列学说,简单介绍,而是追求成一家之言,摒弃中立、平平论道的流行教科书体,在介绍各种学说见解的基础上向读者展示自己严密的思考路径和观点,臧否之余显示作者真诚为学的学者勇气。
又如,在第三章船员一章中,作者除了全面介绍我国的船员、船长的任职资格、职责、管理情况及有关国际公约外,还立足于我国船员立法的现状,进一步探讨了我国船员立法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现行的船员法体系与我国海运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符合,与对外开放的形势不协调,与我国的国际地位不匹配,与国际立法的大环境不一致,与公约或法律的规定不相容六大问题,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我国有庞大的海员队伍,更有大量的外派船员在外籍船舶上工作,我国立法上的相对滞后使船员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外派船员常常在外国受歧视。作者不是冷冰冰的法学家,以手术刀似的方式剖析其所生活的社会,而是感同身受,怀着对研究视野中每一个人的权利的热切关注而鼓与呼,提出应当在《
海商法》之外单独制定一部海员法,全面规定船长、船员在公法上的职责和权限,船长、船员与船舶所有人或雇主之间的关系等,以保护船员基本人权,维护船员权益。这已经超出一般教材的关注范围,作者个人的思考与法学家的社会责任跃然纸上,其对国家、同胞的热爱力透纸背。可以说,这是一本既有 “学”又有“识”的个性化
海商法精品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