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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侵权责任及其法律重塑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其中规定了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并在一起,且规定了侵权的一般规则。 
  2、内容设置:一是确立了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二是区分了一般侵权行为和各类特殊侵权行为;三是在关于侵害人格权的责任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四是规定影响侵权民事责任的各种原因。
  3、《民法通则》采用了广义侵权的概念,即未区分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将各种侵害权利的行为都作为侵权对待,并适用同一的责任。
  4、《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后,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中,也涉及许多侵权责任的制度和规则。以上法律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关于侵权行为的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1、《民法通则》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放在民事责任中一起规定,且没有严格区分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存在体系缺陷。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层次和内容上显得比较凌乱。2、在归责原则的选择上,特别是公平责任能否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在理论上存在较大的争议。3、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责任法的冲击。
  (三)、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构想
  1、尽快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民法典编纂之前,应抓紧制定侵权责任法这一单行法,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作出系统的详细的规定。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应作为独立的一编,至于民法通则中的违约责任则应由合同法调整。对侵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应由不同的条文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侵权法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握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广泛吸收借鉴两大法系优秀的立法、司法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避免走西方国家的老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体系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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