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生“亮剑”的胆识与艺术——吕良彪律师评点北大与法大研究生辩论赛
吕良彪
【全文】
【2007年5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等北京高校举行“首都研究生法学精英八校法律辩论邀请赛”开赛,政法大学朱勇副校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笔者应邀出席开幕式并与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叶林、董安生两位教授共同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对北京大学辩论赛评委。以下是作者在赛后的点评。】
一、辩论的魅力
近段时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亮剑》宣扬了一种大无畏的“亮剑精神”:无论面对如何强大的敌人,一个剑客都要敢于亮剑!谁说书生百无一用?!胆识、知识与智慧就是我们的“内家真气”,语言和文字就是我们的“利剑”。所以,今天咱们才这么投入地把这个大教室挤得满满地来欣赏剑客们的“华山论剑”——这不仅仅是游戏,不仅仅是比赛,不仅仅是交流和展示,更是一种激情、一种寻梦——寻我们心中的英雄之梦(掌声)。
二、辩题的特色
今天的辩题“明星虚假广告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很有时代特色。前面两位教授(指同场担任评委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董安生两位先生)对此做了很好的评述,我完全同意他们的意见。的确,明星代言的法律性质、明星注意义务的承担、广告代言艺术夸张与虚拟误导的界限、广告商提醒义务(或称诱导责任)与消费者注意义务(权利保护)的博弈,这都是需要我们很好思考的问题。
今天的辩题给了正反双方都提供了几乎平等的逻辑空间,双方在立场选择上基本上都不吃亏。正方主张明星虚假广告代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既有一定的法律的支撑,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受众的情感和道义支持。而反方则宜打理性牌,以法律思维的特殊性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来展开自己的布局。这一点,双方把握得都不错,当然也都有一些缺憾。例如对于明星之所以成其为明星都只停留在表面的认识。明星之为明星,其本质在于明星在媒体的作用下赢得了公众、社会与市场的关注与认可,因而其身上凝聚着社会公共资源,因此也要受到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约束,也负有更高的社会责任。
双方选手的表现可圈可点,总体感觉反方中国政法代表队的准备要更充分一些。反方二辩思维敏捷、语言深刻简洁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反方四辩在最后陈辞中表现出一种社会责任感与人文关怀也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辩论技巧上,正方北京大学代表队有谦谦君子之风,有问必答——大度,但也容易受制于人;反方政法大学队不够“厚道”,回避问题、避实就虚,从论辩技巧上来说这是可取的,但如果更加强立论的成分可能会更完美一些。
三、论辩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