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了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税率的5年过渡期,对外资更加开放。新税法调整了优惠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另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对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也将实施优惠,还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全方位地坚持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适应形势发展对税收优惠进行必要的调整变革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经历了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我们已有经验和能力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利用外资。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些合理的调整或变革,体现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采取更加科学和更加规范的税收优惠措施,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法制规范,提高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不仅是必要的,也符合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开放性的要求。新税法中关于“过渡期”的规定实事求是,充满智慧,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各国经济走向融合,企业所得税制的趋同化不断发展。调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税率、拓宽税基、减少优惠使企业所得税更加规范、简便、公平和符合国际惯例,已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发展的共同趋向。
四、新
企业所得税法使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律层级得到提高,推进了税收法制建设,符合市场经济法制性、规范性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法制性要求税制建设体现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序性要求市场主体(企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有序性,使它的经济行为和互相间的经济关系合理化、契约化、规范化,这就要形成一整套保证市场正常运营的规则和制度,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市场正常运行的外部条件和社会保障。对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所要求的方方面面,不仅要加以规范化、制度化,更重要的是法制化,建立一整套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加以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是在一定的法律规范的保护和约束下,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的。市场经济运行的有序性要求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健全税制,完善税法,依法治税。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
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表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它主张立法机关严格保留课税要素的立法权,主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经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和完善税收立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这也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行政法规创造条件逐步上升为正式法律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