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迈向成熟和规范的标志
汤贡亮
【全文】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全面推进的历史发展中,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在加入WTO五年过渡期届满之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众望所归、水到渠成,实现了国人、世人之所盼。
“两法”合并,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双赢”,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与税收的国际规则保持一致,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和规范的一个显著标志,成为中国税制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开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统一、规范的具有现代税制特点的新
企业所得税法适应了市场经济统一性的要求
市场管理法制化、经济生活国际化等一般特征,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税收制度具有内在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统一性要求税制的统一。市场应是统一的,而不是分割的。发展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地区界限、行业界限,在不同经济形式、不同地区的企业间形成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使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最优配置,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中国在1992年就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模式始自15年前,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年来,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三足鼎立、共同发展,企业经济呈多元化和混合化发展,按企业性质分别设置的企业所得税制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统一性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共同发展提供了一个规范、统一、透明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平台,这部法律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适用范围、税率、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实现了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和规范,在税制上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统一性的要求,建立了统一公正的市场规则,维护了中国大市场的统一。可以说,“统一”成为新
企业所得税法的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