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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冬梅诉中国建行淮安市西马路分理处、中国建行淮安市两淮分理处、中国建行吴江盛泽支行财产损害纠纷案

蒋冬梅诉中国建行淮安市西马路分理处、中国建行淮安市两淮分理处、中国建行吴江盛泽支行财产损害纠纷案


陈俊


【全文】
  【案情】
  原告蒋冬梅。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西马路分理处(以下简称西马路分理处)。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两淮分理处(以下简称两淮分理处)。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以下简称盛泽支行)。
  2005年12月23日,原告蒋冬梅在被告盛泽支行申领了定期储蓄一本通存折一本,户名为蒋冬梅,帐号为2009539988810004718。2006年1月8日和1月23日,原告蒋冬梅在被告盛泽支行分别存入40000元在该存折上,存期均为半年,并预留了密码。2006年1月底,原告蒋冬梅回到淮阴老家过春节。2006年2月5日,原告蒋冬梅用电话形式向被告盛泽支行提出口头挂失申请,称其身份证和定期储蓄一本通存折被盗,被告盛泽支行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口头挂失手续,并告知其须在5天内到盛泽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2006年2月7日,原告蒋冬梅到盛泽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但蒋冬梅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故盛泽支行未能为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2006年2月15日,原告蒋冬梅携带临时身份证再次来到盛泽支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盛泽支行的工作人员受理了原告蒋冬梅的申请,在向其出具加盖了业务公章的挂失申请书时发现该户80000元存款已于2006年2月2日在淮安市被人分两次支取。原告蒋冬梅随即向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报案,称其身份证和定期储蓄一本通存折被盗,同时被盗的还有一张密码用涂改液涂起来的取款凭条,其本人亦不清楚被涂改液涂后的密码能否看清。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尚未侦破。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原告蒋冬梅申请依职权调取的银行录像资料显示:2006年2月2日上午8时17分和8时43分,一女子分别来到被告西马路分理处和两淮分理处,向其工作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和定期储蓄一本通存折,经工作人员审核了取款人出示的存折、身份证,取款人输入密码后,分别向取款人支付了40000元及相应税后利息24.96元、5.76元,共计80030.72元。两分理处办理提前支取该存款业务的存根显示:该取款人栏署名是“蒋冬梅”。
  原告蒋冬梅诉称,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金融法规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共同赔偿原告蒋冬梅定期存款损失8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原告蒋冬梅误工损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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