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相关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的办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是一种过渡性的措施,已不能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亟需加以改进。
1、恢复印花税的本来面目。现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狭窄,仅局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有悖市场公平,而且税率高,投资者税负重,投资成本相对于其他国家较高。首先应考虑恢复印花税本身具有的覆盖面广、税率低、税负轻的特点,扩大证券市场印花税的征收环节和征收范围,调低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改按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0.5‰税率。建议将印花税的征收环节扩大到发行环节,调节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对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也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他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印花税的税源,减低开征其他证券税种所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影响。极低的税率使得印花税不再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调控手段。
2、开征差异性证券交易税。现阶段在我国证券市场非理性投资行为特征明显、证券市场尚待不断完善、投资者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反映极为敏感的情况下,以证券交易税替代现在并不名正言顺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可行的,只是在征税环节、对象、税率的设计上应注重差异性,税负略轻于现有水平,将会更大程度发挥抑制股市的非理性过度短线投机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进行中长期投资的作用。例如:以股票持有时间和转让差价是否大于零为征税标准,对股票卖出及差价为正的行为课税;根据交易时间长短实行累退税率等等差异性的证券交易税,一方面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中短期资本和证券市场总资本规模,另一方面对买入股票行为不征税,而对卖出股票行为征税,交易差价为负则不征,这就会影响到股票交易方向,鼓励投资者买入股票,限制短期投机者卖出股票,进而也改变了证券投资者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合理的市场换手率。同时,又以股票持有时间为税率档次高低的基础,持有股票时间短,则税率就高;持有股票时间越长,则税率越低,直至不征税。这必然会改变投资者持股的时间结构,从而减少非理性过度短期投机行为,减弱市场潜在的可能风险。最后这也将优化、引导股市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决策,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并引导上市公司注重采取长期发展策略。
3、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其他的证券税收。证券市场的课税一般从以下四个环节入手:(1)证券发行环节;(2)证券交易环节;(3)证券所得环节;(4)证券财产转移环节。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国际上成熟的证券市场课税一般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税、证券所得税(有的国家将证券交易所得和证券投资所得分开征税)以及证券遗赠税。各税种的征税环节、征税性质、征税对象各不相同,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调节作用,合理完善的证券流转税既有利于防止市场过度投机、规范证券市场发展,也能为政府开拓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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