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调高印花税税率:稳定股市的砝码?

  调整交易印花税对资本市场可能会产生短暂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影响有限。投资者会自行评估对这一政策的承受能力,并相应调整投资心理和投资行为。一部分投资者可能会因为交易成本的升高而放弃频繁买卖股票,从而达到抑制投机的效果,而另外一部分投资者则更加看重股票投资产生的高收益,不会改变投资行为。相反,印花税税率调高带来的股市短期走低恰恰给部分风险偏好者提供了绝佳的投资机会。
  用天平秤重,根据物品重量的大小放入适当的砝码以使天平平衡。物品重,则需较多砝码;物品轻,则需较少砝码。是不是寻求股市的稳定跟寻求天平的平衡一样,股市不稳定,则根据股市是过热还是过冷前提,适当的调高或调低印花税税率这个砝码,这样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三、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股票交易印花税名称的确立缺乏法律依据。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法律所列举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税目只包含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也就是说条例中所列印花税税目并不包括股票,所以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名的确立无法律依据,而且股票的交割实行集中托管和无纸化交易后,既无有形书据,又无法计算贴花。因此,即使说对股票交易是比照“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征收印花税也是不准确、不严谨的。而且,就股票交易、上市的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行为征税应属于流转课税,印花税属于财产凭证税,这两种税的征税对象相差较远,以印花税税名来征收,显然不合理。4
  2、税种错位。股票交易属于有价证券的有偿转让,首先应考虑对这种有偿转让行为和收入是否征税,其次才是对书立的凭证征税。但从税种的性质上分析,印花税属于一种凭证税,现行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率为3‰,远高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率0.5‰,也是税率最高的印花税目。这样高的税率是因为在证券税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股票交易的印花税身兼数职,扮演了多税种合一的角色。我国对股票交易行为在流通环节仅仅征收印花税,实质上印花税的税收性质除了凭证税的意义外还包含了对股票交易征收的行为税(因此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率远高于其他税目),但这两个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目的都不同,混在一起征收造成了税种错位的现象。
  3、职能错位。股票交易印花税在一身数职的情况下被赋予了多重的政策目标,实际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体”税种,并在某种程度上替代着其他税种(如所得税、遗产赠与税)发挥作用。这可以从政府调控证券市场所采取的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上得出结论。无论是在股市低迷阶段作为利好政策的出台,还是证券市场不正常起落时期,为了抑制投机调节市场供求,或是为了稳定股市,增强投资者信心,印花税都成为政府首选的政策,也成为投资者具有强烈预期和敏感度高的政策,证券市场税制体结构的简单化造成了印花税的职能错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