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职务犯罪及单位职务犯罪主要出现在一些领导班子、一些权力部门和一些与权力部门密切相关的企业中。这种带有群体性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出来的也屡见不鲜。
第五,从犯罪手段看,出现公开性与隐蔽性并存,智能化、多样化犯罪与鲁莽型、法盲型犯罪并存的多极现象
第六,追诉的力度,特别是面不够,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立法、司法震慑作用有限。
第七,携款潜逃较多,特别是外逃疑犯人数不断攀升。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4000多人,卷款50多个亿。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行动。
疑犯外逃的四种去向 :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美国一些会计师对来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国官员的财产感到瞠目结舌,他们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上百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在洛杉矶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车、珠光宝气、出手阔绰的中国人,他们的财产很多是不义之财。有一部分贪官到海外后,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一掷千金,堂而皇之地过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
疑犯携款外逃往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远走高飞”的分步骤计划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难。
第八,反侦查能力增强,潜伏期变长。
职务犯罪分子受到打击后,普遍增强了反侦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他们以智能、金钱、权势和人情,实施反侦查伎俩,千方百计对抗查处,逃避打击。他们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方法及有关政策法律有所了解,对要害罪证十分敏感。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就考虑、策划了退路,订立了攻守同盟,采取了自我保护的反侦查措施。当前突出的表现是案犯隐匿罪证,隐蔽转移赃款,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和通讯手段串证、串供,与检察机关周旋、对抗,直至携款潜逃。
职务犯罪集团化,他们关系网密,保护层厚,这使得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很难立即查处。当时发现不了,以致这类犯罪出现团伙化和严峻化的态势,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这期间他可以更从容地销匿证据、转移赃款、办理护照潜逃到国外,给反腐工作带来困难,给了很多贪官边腐败边升迁的机会。
二、公务员职务犯罪特殊成因分析
制度层面上的原因是根本的,但对大家而言,未必有很大帮助,在此不展开。
第一,制度层面上的原因,简单介绍四方面:
A、行政法系统不够完善,法出多头。
B、行政执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缺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不透明,执行中缺乏制约,特别是行政处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执法。
C、一些基层执部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对行政执法案件的书面审查、核批还可以进行监督,但是对执法的动态过程却不易监控,部分执法人员轻率马虎,甚至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执法人员间相互之间职责不清,不易监督。一般讲来,执法部门普遍实行两人“搭档”方式,尽管也能够相互监督,但是执法过程由一人主观决定的情况比较突出,例如"新老"搭配的,往往由执法时间长、业务较熟悉的老同志一人说了算。一些人为了掩盖自己的违规行为,逃避处罚,千方百计到执法机关内找关系,找靠山,不惜重金拉拢、收买公务员。
D、案件查处难,打击力度不够。难办、举报少、成案率低、办案周期长。
第二,观念层面上的原因,我想重点谈谈。讲三方面:
A、官本位,而非民本位;官司本位观念从上到下仍根深蒂固;法治是用人治方式推进,法治管老百姓。……
B、被执法对象不能依法主张权利并进行监督。很多被执法对象对行政执法有关内容不熟悉,对自己是否在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将受到何种处罚不很清楚;对自己应享的权利和应尽义务不清楚;碰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违法、违纪等问题不知如何投诉和处理,经常处于被动状态,给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以可乘之机。
C、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质素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及是否出事。同样的环境中为什么你犯罪,为什么你出事?结合我对职务犯罪办案思考,人的出事往往与权力斗争有关;同时,固执及过于张扬、过于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盲,对金钱欲望过份强烈(重点谈谈金钱观,可举个人例)、不善于考虑别人及平衡关系、有赌博、冒险心态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点。我将他们分为五种类型:
“得意忘形”型(林X案)……上帝要你灭亡,就先让你疯狂。
“胆大妄为”型(周X案)……举某领导,编顺口溜: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收,什么话都敢说,什么女人都敢睡的"四敢"英雄。
“心存侥幸”型(周X案)……
“法盲”型(刘X案)……
“为友所误”型(陈X案)……
三、公务员职务犯罪风险防范
同样,制度上的防范最根本,但……
分三方面谈:
先简单介绍一下制度层面的原因:
第一,在制度层面上要完善公务员管理及其行政权力行使的行政法制系统。
改革开放后,我国关于公务员管理及其行政权力行使制度有了长足进步,但是这些制度的建设仍落后社会的发展。我们认为,为了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亟需完善公务员管理及其行政权力行使制度。主要是:
A、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等制度,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B、建立与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使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财产公开化,将其收支情况纳入管理公务员活动之中的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对公务员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等活动,具有明显的抑制和预防作用。
C、建立健全行政程序制度。
第二,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为促使公务员廉政勤政,预防职务犯罪,我国建立了一整套行政权力监督系统,这一系统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党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公民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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