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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常见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国企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肯定也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治理。我想结合自己的办案体会重点谈下从国企及其管理人员个人角度,完全可以做得到的防范对策。
  三方面:
  
  第一,法律应该是知识结构的重要部分,律师应该是你及你所在单位的终身朋友和顾问。我想谈三点:
  A、首先,要真正知法,特别是重视刑法,守法。当然,不是叫你以法律为专业。学习的形式可多样化。
  B、最重要的是,日常生活工作中,交一些贴身的、有水平的律师界朋友。
  C、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外部法律顾问相结合。
  
  第二,作为一个人,应该清白做人,认真做事;作为一个国企管理者应该紧记自己所从事的是高风险的高空作业以及准确定位。
  A、清白做人,认真做事。
  B、紧记自己所从事的是高风险的高空作业,与一般公民相,企业家的刑事风险更大(有不少专门针对国企犯罪)。与企业的一般职工相比,企业领导人员的刑事风险也要更大,一百多个单位犯罪,都与单位领导有关(双罚制)。企业领导人员的刑事风险甚至比当官的还大。 “居安思危”。特别是身居高位则须“居安思危”,“居安思危”要像毛泽东时代讲阶级斗争那样……要明白“无限风光在险峰”,“高处不胜寒”。
  C、准确定位。包括两方面,一是选择职业,二是自身职业上能力的定位。
  关于选择职业。你选择了从政,就应该明白它的苦与乐,明白工作、社会就是如此,就得面对,就好办。如认为自己不适合,现在选择范围广,完全可跳出来自己做。……
  关于自身职业上能力的定位。人生就象世界足球锦标赛。
  人生有起有落,希望你的事业与国家法治的进程与时俱进,创造你的辉煌人生的过程中推动中国走向法治。
  
  第三,加大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管理监督机制往往涉及到政治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拆东墙补西墙,或对一种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机制采用所谓扬弃地吸收,只会导致机制上不伦不类,实际上一直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犯罪景象。实践已证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不光是企业单方面的事情,也不一定就能大幅度减少国企的亏损和管理人员的经济犯罪。但是,我们也已经注意到,国企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对刑事风险防范的确也起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国企内部非一把手的犯罪。一把手的监督应主要依赖于国企外部的权力约束。国企本身所能关心的更多的是管理监督内部机制,至于外部管理监督机制,尽管我们国家有所忽视,但作为国企管理人员而言,要关心,心有余力而不足。
  加强党组织领导作用,但要明确职权。彻底、完全地按照公司法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使这些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不再因自身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监督不了的情况。
  重新审视工会的地位及作用,依靠职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应提高到较高的位置。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群众民主评议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让职工群众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加强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及责任感是对国有资产监控起重要作用。
  
  四、国企职务经济犯罪危机化解
  
  这里所讲的危机主要指公安、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刑事追究程序,也包括纪检、监察进行了“双规”以及很可能面临刑事风险的情况。
  
  准确地做足风险防范措施,的确是避免陷入危机的良方。但是,你要明白,我们国家还处在人治过渡到法治的社会阶段,换句话讲,还不是法治。这种情况下,尽管你清白如玉,却不好彩陷入这种危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一个人治味道仍很浓厚的社会,任何人都会存在被侵犯的危险,人人自危并不过份,只不过你自己可能无意识到而已(举出国者例)。一旦遇上,恐怕所造成肉体,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永远也无法抹去。并且,我发觉的确存在不少的冤案(谢X案),一旦冤案加身,要洗脱罪名相当艰难。践踏人权的屡见不鲜主要是制度设置上的问题,与一些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关。
  
  谢X案谢X自述:我在接受XX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刑警李X、周X、董X、徐X、陈X等人的审讯时曾说过:“我就问朱泽新带什么东西,朱泽新回答我说是银纸(冰毒)”,“我想应该是毒品之类的东西”,“我已猜到是冰毒”,“对于我和大头生按三哥朱泽新的指示,去惠州帮三哥朱泽新带毒品回广州交给他这件事,我感到很后悔”,上述供述,成为一、二审法院认定我“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主要依据。然而,上述供述是在什么情况下作的?完全是在公安人员对我进行残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为之。1999年4月22日晚10时30分至28日下午1时,上述公安人员连续六天六夜共计135个小时对我进行刑讯逼供、诱供,如:
  
  1999年4月22日晚10时,广州市第X看守所,警察李X说“讲点新鲜的给我们听听,好似毒品什么的。”我因一无所知,无法回答,于是刑逼开始,拳打脚踢,把我按在地上,用力踩双脚、大腿,逼迫我写上"交给朱泽新的晤似是“钱”,似是“毒品”的供词,我被打得叫救命,结果没一个人理会。有一个警察说:“我原来是这里(黄华路省厅X处预审)调过海关的,你睡过老虎床吗?要不要给你试一下,看你到时不死都会被人玩残,治好都没用,不管你知不知道,进得来这里没有谁不认,就可以走得出去的,这是黄华的杀人锏,最长一个捱了13日,最后都得认”。
  
  同年4月25日晚10时左右,两名警察对话。甲问:“为什么要这样审?”乙讲“一个人的口供,上到法庭易被推翻,两个人的口供能相互印证,所以必须要拿这份口供。”甲问“他唔认,怎样办?”乙答:“搞他十几天,唔怕他唔认。”甲方:“会不会出事?”乙答:“只要给他饭吃,给他水喝,没事的。”
  
  同年4月28日凌晨后,三名警察接班,一个领头的警察带着酒气说,为什么还不签名,我讲不是事实,我没有讲过“银纸”(即“冰毒”),这句和九公斤之类的话,警察说,今晚不签就打到你签,不认就打到你认,你敢动就当你袭警,当场打死你。跟着就是拍头、打脸、拳打、脚踢,用力踩上脚镣的铁环上,一个警察按着我,两个警察打我踢我逼我说“银纸”即是“冰毒”,一连讲了十几次,逼我在26日下午写好编造好的笔录上签名,按上手印,逼我不准写是钱的亲笔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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