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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常见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

  B、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
  
  (1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A、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但多是单位。
  B、主观方面为非法牟利,追求本息按期归还存款人后的剩余利润。如为非法占有,即为了无偿占有存款人资金本金,更不会还给存款人利息。或以先偿还本息为名,再非法骗取更多人更大数额的存款,是集资诈骗。
  C、主观上必须具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目的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供本人或者单位使用。
  D、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资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二是行为人虽然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吸收公众存款所采用的方法是违法的。例如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争揽储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的规定,擅自提高利率以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通过采用存款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例如有的单位未经批准成立资金互助组织吸收公众资金,有的以投资、集资入股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但并不按照规定分配利润或股息,而是只支付一定的利息。“公众存款”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人或者特定人,如仅限于单位内部人等,不能认定是公众存款。本罪特点为这"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无视国家规定,采取行政摊派、职工福利、风险抵押等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吸收职工存款,不构成此罪。举李某案。
  
  (19)签订、履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A、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主观上严重不负责,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C、本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结果的,才构成本罪。如果尚未达到这种危害程度,则不构成犯罪。具体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对于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逃汇罪
  逃汇罪,原规定在97刑法190条,后于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作了修改,即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A、本罪的主体原在97年刑法中是特殊主体,即仅限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但在修正案中已扩大到所有的公司、企业、单位。尽管本罪主体只能是单位,但处罚采用双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自由刑。
  B、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C、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且情节严重,单笔或者累记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指违反我国外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如《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的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
  
  (21)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A、本罪的主体是既可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B、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这种犯罪目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有可能是合同纠纷或者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
  C、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举龚某案。实践中很难区分,主要是证据问题。
  
  (22)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得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家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A、侵害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和股东等的合法利益。犯罪对象是财务会计报告(指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的反映公司财务会计状况的会计表册,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B、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具体指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损失50万以上;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停牌。属结果犯。
  C、主体限定于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不构成,但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具体编制、签署、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人员。
  D、主观上明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虚假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仍然予以提供,过失不构成。
  E、最高3年。属只处罚个人的单位犯罪。
  
  (23)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财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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