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反渎工作的新框架
胡贤生
【全文】
经济日益全球化,高科技迅速发展,社会转型,多种社会矛盾凸现等诸多要素融成当前社会的新形势,其间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形势对渎职犯罪活动的演变产生一定的影响,也给反渎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本文通过分析新形势给反渎工作的巨大挑战,揭示了反渎工作的突出新问题,提出反渎工作必须强化队伍建设等,从而构筑出新形势下的反渎工作框架图。
一、 新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我国30年改革开放历程逐渐形成的,并且还在继续发展着,使检察机关的打击犯罪工作很不适应。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又将使渎职犯罪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罪名的增多。 “两法”修改、修订后,赋予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方面的任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管辖罪名增加了,从原来的16个增加到41个;其次是突出了以反渎为主导的工作重点;再次是将原来的玩忽职守犯罪进行了分解,突出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主题。
2、线索的枯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犯罪线索发现难,是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的主要难题,线索枯竭的原因有:一是渎职侵权犯罪本身的特点造成的,渎职侵权犯罪本身是一种智能型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二是犯罪主体的智能性。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三是渎职罪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内容和管辖不甚了解,举报意识不强。另外,有些在渎职侵权案件中受损害的人或单位又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凡此种种,导致了线索枯竭。
3、模式的困惑。 虽然检察机关已作出了“以事立案”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立案对象往往是人而不是事件。“以人立案”为侦查的主要方式,实际上将“初查”变成了“侦查”,而由于初查不是诉讼活动,无法使用侦查阶段的措施和手段,容易导致初查陷入僵局,甚至错过办案的最佳时机。
4、潜在的阻力。当前,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往往会影响侦查突破的进度。这些阻力来自于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有关领导、同事,由于部门保护主义,或工作关系,或利益联系等隐素,在调取相关证据中经常出现人为阻力。
有的部门的领导意识中存在一种错误的导向,认为本单位发生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既要处罚个人,又影响整个单位年终考核。同时,有的机关出于政治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考虑,往往会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办以“协调”等方式进行干扰。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给办案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同时,由于检察院的人、财、物都归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因而检察院不敢得罪地方党委,只好放弃正常的办案,严重影响检察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