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析“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困境

  明显地,“反分裂国家法”一类的立法行为,正是与此相反的“逆向立法思维径路”的产物。正如在台湾有相对抗“反分裂国家法”的“反吞并法”的动议与立法意图一样,严格说来,都只是一种简单片面消极性的回应,和“回应的回应”;都没有从根本上跳出“政治对抗”意识或简单地“统与独”对立思维的樊篱;因而都是有违基本法理的政治性“立法游戏”而已!
  若再从实质面上说,“反分裂国家法”也只是对台湾宪政改造运动与政治法律演变情势的,一个被动而缺乏深刻地理性与法理正当性考量的消极反应而已!而不是两岸现实真正需要的有建设性意义的法的创构!(对此详见笔者:台湾需要“以法抗法”吗?之相关论述)。就此而论,“反分裂国家法”面临的是一个具有两岸共通性的深刻而深层的法理困境与难题。与其说,它必须审慎对待与处置好以上相关议题;不如说,它更需要赋有远见且寓于当代法理之中的深刻地法的创造性建构!才有可能走出目前的深刻危机与法理困境。
  
  *关于台湾问题的法理思考的几点说明:
  1)就法论法,是现代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徵。就此而言,对大陆现行法律进行认真地法理分析是完全必要的。而不是虚无主义全盘否定式的“恶法非法论”可以简单处置的。
  2)对待大陆党制法律及其体系,未来民主化以后,是否一概废除?而不是“彻底改造,选择续用”!这本身是个议题。不管怎样,马克思主义/共产党的彻底否定式的革命思维,特别是对法律制度方面,尤其在中国全盘废除民国旧法治的做法是不可效法的。对此,应该有现代法理的认知!
  3)目前,台湾究竟是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既是一个有争议的重大现实政治问题,更是一个深刻地当代法理学难题!对此,不应该简单肯定或否定之,而应该进行国际与国家,政治和法律等多层次的综合思考。若单从国际政治格局现状来作完全的定论,恐怕是不妥当地。而且,法学上有句格言:政治是“暂时的”(意即总在变化的),而法理才是长青的。所以,关键要在法理上论证与阐释清楚。
  4)本文主题在于:强调海峡两岸政治法律建构的“对应/对称性——建构式转换”的必然与至关重要性。对大陆的“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分析的意旨在此。并可视作一个特例来看待。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