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测评探讨
李玲
【摘要】缓刑、假释、社区矫正、量刑建议、量刑调查,这是我国今天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经或者正在推行的、旨在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刑事司法措施。其中,缓刑、假释是我国刑法中早就有规定、已经长时间实施的刑罚执行措施,而社区矫正、量刑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在自上而下推行的重要司法改革措施。○1本文拟就通过对人身危险性及其测评方式介绍,思考如何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测评系统以实现对在押犯数量的减少。
【关键词】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测评;社区矫正
【全文】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中,社会整合机制也在不断改变和更替;与此同时,失业人口激增,贫富差距扩大,价值观念日趋多元,我国现阶段犯罪率也因此而呈上升态势。犯罪率的持续攀升使得全国监押犯人数不断增加。如何减少押犯的数量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所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这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很有必要,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司法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旨在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意义
两院两部《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这样表述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按照司法部的解释,凡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都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其主要包括五种罪犯: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的观念是一种理性的思维。首先,从广义上说,要弄清通常与犯罪有关联的主要因素。例如,与教育程度、滥用毒品、职业情况等有什么关系。其次,社区项目的设立,也是紧紧围绕这些主要因素的构成来建构的。再次,无论是缓刑罪犯还是假释罪犯,都被安置在这些设施中,而其中许多情况下是来自法庭或者假释委员会的特殊指令。也就是说,他们应受处遇的类型和数量都是明确的。最后,社区矫正的期望结果将是确定的。通过完成对矫正项目的实施,罪犯将不再有继续犯罪的行为,这样也就减少了犯罪,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降低行刑成本的司法目标。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矫正的有效性,必须对社区矫正设施进行评估和测量,要确定其对罪犯(例如再犯率)和社会(例如犯罪率)到底有多大的影响。社区矫正设施的成功,唯一取决于组织的控制策略和项目被执行的方式。进一步讲,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必须对他们提供的服务负责。在一定程度上,社区矫正意味着,聘用高素质的职员,进行服务行为的评估,还要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