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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案是福——《杨立新品百案》序言

  后来,我写了平生的第一份裁定书,送到院长审批,院长只改了两个字,就签发了。我也是由于第一次办案就取得了这样好的效果而受到表扬。
  后来我才知道,院长看到我的档案,着意要培养我,要让我及早接触案件,培养办案能力,取得实践经验。我办完了这个案件,院长看到我写的裁定书,十分满意。
  这个案件倒是没有太多的味道可以品评,但是对我是极有意义的。它让我有了在司法机关办案的第一个体会,那就是对任何案件当事人的陈述都不能偏听偏信。只听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正确的认识,只有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自己的分析、整理,用法律的规定来衡量,才能够对案件有正确的结论。多年以后,我又进一步总结,作为一个法官或者检察官,就要有一个独立的思想,这个思想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法律意识。对于任何人,包括刑事被告人、证人,还是民事当事人,无论说什么,都不能为其所动,在没有最后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以前,谁说的都不能信。
  当然,在后来的法官生活和检察官生活中,我办理了无数的案件。其中有震惊全国的反革命集团破坏案,有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一件雇凶杀人案,有争议最大的肖像权纠纷案,有历史小说侵权案,等等。在我点评的对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案件中,有些就是我自己办的。
  在办案中品案,在品案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学术水平,这就是我31年生活的主旋律。从这个角度上说,品案,是我的幸福来源。
  三
  自己品评案件,越品越有味,因此乐此不疲。
  有一句话是说,好东西要分给大家品尝。品案是福,也应当将这一福份分给读者分享。因此,我从2000年开始,对全国一年来发生的热点、有趣的民事案件进行筛选,选出十几个典型案件,进行点评,受到社会的欢迎。曾经有一年的点评,还被推荐到《读者》杂志选登,受到更为广泛的读者的关注。由此便坚持下来,已经有七年了。同时,我还对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典案例进行筛选,也都作出了点评,使之公之于众,让大家一起跟我品评。后来,还在《检察日报》开设了一个典型侵权行为类型的专栏,评了四十多个侵权行为案件,其中有些就是从每年的经典、热点案件中选择出来的。
  前一段,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张岩女士跟我说,要把我这几年点评的热点案件结集出版,我觉得是一个好主意,因此就应承下来,把点评过的案件都收集起来,一共是159件。对它们一一进行重新整理,分门别类,稍作加工,形成了《杨立新品百案》。我谢谢张岩的好主意,也谢谢她辛勤的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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