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是福——《杨立新品百案》序言
杨立新
【全文】
编完了我的这部《品百案》,心中好像还有些话要说。因此略说几句,作为本书的序言。
一
自从1975年在我23岁的时候踏入法院的大门,至今已经有31年了。在30多年的时间里,无论是在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当法官,还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当检察官,以及在大学当教授,我都没有离开过案件。因此,案件成了我生活中的一部分内容。
因此,也就养成了一种习惯,无论是自己办过的案件,还是别人办过的案件,以及在报纸上、杂志上、电视上看到的案件,只要有味,总要品上一品,砸砸嘴,回味无穷,长期不忘。就像泡好一壶铁观音,先闻闻茶的香味,闭上眼睛喝一口,用口腔中的不同部位细细加以品味,尽管味道不是特别浓烈,但是却茶香满口,绵延不断,各有不同。
案件也是一样。有些人不懂案件,动辄就说民事大要案。岂不知,在民事案件中,根本就没有大要案之说。几亿、几十亿的合同案件,有意思吗?没意思,说到底,不过是违约,要么就继续履行,要么就承担违约金,要么就赔偿,有什么好说的?可是,那些小的民事案件就不是这样了,小小的一件民事案件,内涵无穷,无论怎么品砸,都有品砸不到的味道。我在学校上课的时候,总是愿意给学生讲小案件,在这些小的案件中挖掘出无数的法理。因此,好的案件是要品的,只有细细地品,才能品出味来。
正因为30多年在一直办案、品案,才使我知道了品案的诀窍和妙处。因此,对我而言,品案是福。在我31年的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学教授的工作中,让我有无数的案件让我品,因此而让我其乐无穷。
二
我办的第一件案件,至今已经31年了。但是在这些年来,我不断地想起来这件案件,不断地回味着,也还是有无穷的味道。有时候高兴,就讲给学生听,学生也乐滋滋地跟着我一道品评。
那是1975年,我在老家的地区五七干校“青干班”结业以后,被分配到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那时候,法院的干部职务没有正式确定,不分书记员、审判员的职务,一律叫做工作人员,大家都在办案,反正在判决书上也不署名。
刚开始工作,不知道要干什么,只是跟着老法官做记录,整理案卷。那时候都不叫法官,叫做审判员。这些老法官还都是在“文革”前任命的。我第一次向下级法院发寄案卷,就发错了,将甲县的案卷寄给了乙县,受到了庭长的批评,至今记忆犹新,不敢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