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讲座(三)

  3-3  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刘先生经工商管理机关批准开办了一家商店,因他吃、住在商店,故家中暂时不用的三间平房出租他人,每月租金1500元。请问,刘先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什么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应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中合征税,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所得,则应按照各项所得的性质,分别确定应税项目。由于刘先生出租的三间平房属于自用住房,与商店无关。因此,这笔收入不应并入商店的经营所得,而应单独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尚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定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作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定。因此,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未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