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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与校园华尔兹

  高考是指挥棒,对中小学教育有着直接的引领作用,这并不是高考的错。把高考拿来作为指挥棒的,正是教育部门和考生家父家母。由此而来,中学教育不再是中学教育,而蜕变成了“高考辅导培训”。笔者在长达8年的中学教育中,几乎就是在接受高考技能培训。遇到某一个知识点,顺手拿来照应高考试题的任课教师,不在少数。尽管作为听课学生,从有利于高考的立场出发,对这种授课方式是欢迎的,但从教育尤其是中学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来看,这种教育教学模式并不能认为是在真正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法律对教育任务的原则性规定,教育者应该切实贯彻这一法则,并且采取具体的教育制度保证该任务的实现。
  可是问题在于,《教育法》在第12条又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包括高考在内的各种国家考试对教育行为的渗透性异常明显。当高考制度对中学教育已经起到指挥棒作用之时,当高等教育尚未具备全面普及条件之时,当废除高考而不能寻求有效的代替选拔措施之时,应该着力反思的,不该是取消高考与否,而应该是如何完善教育考试制度本身以及健全教育与考试协调运行机制。就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而言,无论怎么论证,在目前条件下,是无法寻找到一项比高考更为优越的制度来公正选拔准入学子的。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正在呈现多元化,所谓高校自主招生等替代措施难以避免阳光背后的不公与不正,实际操作难以实现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统一的标准化,这会给广大考生及家庭利益相关者带来心理冲击,甚至会引发社会心理震荡,实施起来并非一定胜于高考制度。
  因此,笔者更主张应如邓小平所说,“改进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使它完善起来”。一味主张废除高考,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大胆改革举措,但实际上可能无异于去汤止沸,或者饮鸩止渴,难以达到药到病除的良好功效。最好的出路就是不断完善高考制度,从考试内容到考试形式,从成绩划定到录取标准,逐步切除一些不利因素,使之更加健康有效地发挥选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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