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治的价值
为什么要实行法治,这是法治的价值需要回答的问题。法治作为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必然有其巨大的价值。法治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是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力量。在法治社会,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具有普遍权威,无论是制定法律的统治阶级还是作为守法的普通国民都必须遵守的。[23]法治中总面临着这样的悖论:一方面法律总是表达和实现统治者意志,另一方面法律又必须超越统治者之上并有效地约束统治权力;法律赋予统治者以统治权力并成为统治的工具,同时又必须能够控制和约束统治者的统治权。如何对待政府公共权力是法治的基本问题,法律的至上性、普遍性及自治性等都是围绕政府权力展开的。法律应是控制国家这个“利维坦”的有力工具。[24]
其次,法治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是人类所渴望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是一种状态范畴。它反映社会法律现象的某种质的规定性、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权威性。[25]法治状态下的这种稳定性给人以充分的预期,使人们可以自主地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从而可以使人获得一种自主、尊严、独立和自由。自主、尊严、独立和自由显然都是人类所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另外,法治也总是体现着一定的理性。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理性的法制模式、理性的法律精神和理性的社会秩序。[26]
再次,法治在本质上是民主的体现。现代法治国家,也就是奉行“法律至上”的国家。而法律并非是独立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它总是人类意志的体现。因此,所谓法律的统治,无非是人类自己的统治。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总是民主体制下人类意志的体现,而不仅仅是某一少数统治者独断意志的体现。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更应当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我们尊崇法律,也就是尊崇人民意志至上。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体现。因此,法律至上说到底也就是人民权力至上。这三者是三位一体、互为表里的。[27]
最后,法治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巨大动力。正因为法治具有上述的各种优点,使得法治更加切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和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就是法治对于推动人类历史前进所具有的巨大作用的最好证明。这里,我们借用柏拉图的一句话来说明法治的作用,他说:“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神的保佑和赐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