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义的三类问题
邓正来所试图建构的那种关于秩序的理想图景,不仅“命令”中国人对秩序及其正当性问题进行思考,要求对“中国”进行重新定义,而且还事实上对世界秩序问题提出了一种设想。或者说,邓正来和他所批判的对象不同的是,他的思想中对于一个现代化的中国的这样一个主张所包含的倾向有足够的警醒并提出了批判,邓正来所侧重的更在于一个新的世界秩序。这一秩序是通过对现有的表现为世界结构的秩序的批判,并进而提出,特别地是中国这样的国家,必须通过迈向主体性的中国来获得自己的发言权——一种对世界新秩序的发言权。
在这样一种主张中,邓正来所侧重的当然不再是一个现代化的中国——尽管在中国,很多人认为现代化仍然是一个未竟的事业。邓正来在对世界结构/全球结构进行论述的时候,实际上隐藏着一个全球正义的问题,或者说潜在地要求读者对全球正义问题进行思考。这在对罗尔斯的《万民法》一书的讨论以及他对全球结构中主权平等的原则的批判和推进中就有所体现。
在本文中,笔者不意图也无法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涉及的所有正义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论述。不过,就全球正义而言,由于邓正来实际上是对新世界秩序有着思考,因此有一类问题需要加以注意,那就是正义的主体问题。“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并不仅仅是追求一种国内的秩序理想状态,也包含了对新世界秩序的追求。尽管邓正来要求每个中国人对定义中国和“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进行思考,在这种“要求”是否可欲之外,邓正来实际上仍然是把国家作为思考秩序问题的基本单位。这从而也引发了以社会-国家为主题的国际正义和其正义主体中包括了个人的全球正义这两种正义之间的可能的紧张关系。
在邓正来的讨论中,他还提及了另外一类正义问题——代际正义与一代人正义的问题。这个问题在邓正来那里,是建构中国理想图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尽管邓正来对这个问题的的论述常常出现在不那么引人注意的注释之中。 邓正来指出,代际正义的问题并不是要在多代人正义和一代人正义之间做出一个选择,而是从中开放出一些更加开放的更具有辩驳性的问题。虽然邓正来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在正文中专门加以论述,但是多代人的正义问题对于理解邓正来所命令我们思考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以及社会秩序的正当性问题,并进而对于邓正来所欲追问的那个更进一步的世界秩序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在邓正来为世界结构注入了风险社会这个概念之后,显得更为重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