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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研究》之前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

  自从税收法定原则产生以来,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也不是千篇一律、静止不变的,它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结合各国的税法环境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其精神实质并没有变。因而当我们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考量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并以其为准绳谋求税收政策合法化的途径时,我们在牢牢把握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的同时,应当具有历史、客观、发展的眼光。在具体的税法实践上,税收公平原则是通过具体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设计来实现的,而各个具体税种的设计以及其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所占比重,直接关乎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税收公平原则不仅指引税收法治的进程,而且对于税收政策合法化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是判断税收政策合法性的重要标准,也是实现税收政策合法化的重要方式。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法定原则相比,是对税收政策的一个更高的要求,因为它所关注的是税收政策的实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从WTO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再到程序规则,对于中国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说,WTO规制的主要对象是政府,主要就是通过规范成员方政府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种涉外经济管理行为,作为实现国际贸易自由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而对政府的考验就是如何实现涉外经济活动在经济上(合理)和法律上(合法)的适度管理。这必将对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发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要实现税收领域的法治化,仅仅着眼于税收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将税收政策运行过程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中,对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与法律的安定性之间加以平衡和协调。构建适当的税收政策制定主体体系,是形成规范化的税收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为保证“无代表则无税”的税收法治理念得以在税收立法过程中予以体现,使税法真正成为“人民同意”的结果,以确定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来划定税收立法权行使的步骤和方式,民主、科学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成为税收法治的重要内涵。公平和效率是民主和法治的两大基本原则,也是完善税收政策制定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专著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
  第一,提出了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定义。目前学界虽然有些学者的论著涉及到了税收政策的合法化问题,但尚没有对这一范畴进行界定,没有提出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本专著在借鉴法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税收政策的合法化三个基本范畴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税收政策是国家或者执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在缺乏税法规定或者税法规定不明确之处,在税收方面所采取的行动或制定的行为准则。税收政策的合法性是国家或执政党所采取的税收政策能够得到纳税人的认可、信仰与尊重的能力和价值。税收政策的合法化就是把不具有合法性或者合法性不充足的税收政策变成具有合法性或者合法性充足的税收政策或者税法的过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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