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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之意义——访程法光委员、刘剑文教授

  刘剑文:草案规定了三种税率,基本税率是25%,对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税率,对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这个安排是适当的。而且这还只是名义税率,或者说法定税率。一些优惠政策还继续存在,加上各种扣除因素,实际税负就不是很高了,我分析大概就在18%到20%区间。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增长也不像想象那么大,他有个五年的过渡期,而且在符合我国产业导向政策鼓励的领域,还能享受很低的税率。
  总体上看,有一个很强的减税效应,对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利好方向有一个推动作用。尤其民营企业反映最热烈,它跟外资企业竞争的起点公平了,有了一个更好的环境。
  程法光:非税负担主要是收费问题。在我国,目前按规定,只有中央政府有征税权,没有中央的批准,地方政府无权征收地方税。
  从法理上讲,只要是凭借国家权力无偿、强制收取的,都是税。但是现在各级政府的不同部门,都规定了各种名目的收费,有些规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很多乱收费。很多收费者搞不清到底是税还是费,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不管该不该交,都只能交,它得罪不起。总体看这几年乱收费现象有好转,但没有根除,这涉及很多体制问题,包括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相应财政体制的改革等。
  今后要逐步规范各种收费,取消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将合理合法的部分纳入税收规范,使之名正言顺。当然,一个税种的形成有个过程,特别是需要法律依据,比如,有关物业税、遗产税等,在《物权法》通过以后,就有了法律基础。
  《21世纪》:两税合并之后,在税法和税制领域接下去还有哪些重要的制度改革、法律制定要进行?
  程法光:企业所得税问题基本解决后,接下来增值税的矛盾会很快突出出来。它占全部税额的一半左右,影响极大。
  增值税本来是个比较先进的税种,它具有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等优点,但是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漏洞很大,不标准、不规范,尚未覆盖服务业、建筑业等领域,在这些领域还适用营业税,不像日本那样实现了增值税的全覆盖,不存在营业税。
  目前正在进行增值税改革,仅涉及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而在已经在东北进行的试点也只涉及八大行业中生产设备购进上的抵扣,而中部地区试点的方案还没有出来,改革在全国的完成更难预测。目前看技术性问题不大,难点在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宏观调控因素的考虑(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抑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搞试点而不是在全国推行,在一些领域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竞争,比如同样是机床,东北地区生产的产品成本就比其它地区的低,竞争力要强。
  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或者税法通则法,就相当于财税法里面的“小宪法”一样,它要解决什么是税、怎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谁来征、怎么分配、怎么使用以及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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