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订和颁行将会极大地完善我国民事立法,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1](代前言) 立法者应本于对科学、民主与法治之追求,对人民、民族和国家负责之精神,倾力以赴,谨慎从事。[2](序言) 本文选取物权立法过程中的几个问题简述之,以尽绵薄之力。在集国人智慧的基础上,我国即将制定颁行的物权法必将成为后世各国物权立法的典范之作。
【注释】 刘保玉. 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 烟台:海峡两岸民法典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大陆学者论文) ,2003.
米健. 中德法学学术论文集 ,第一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德国民法典 , (修订本). 郑冲,贾红梅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王书江. 日本民法典.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王泽鉴. 民法物权(2) 用益物权·占有.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史尚宽1 物权法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罗伯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莱塞. 德国民商法导论 ,楚建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孙宪忠.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反思. 中国法学,1999 , (5).
孙宪忠. 论物权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王利明. 物权法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孙宪忠. 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 ,第21 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王卫国. 中国土地权利研究.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吕来明. 走向市场的土地—地产法新论.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中外法学》编辑部,北京大学第22 届研究生会. 中国民法百年回顾与前瞻.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顾昂然,王家福,江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座.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梁慧星. 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