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宪法监督,就是由各方面力量所形成的一种督促、监控
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网络体系。与违宪审查相比,
宪法监督的特点在于:第一,范围更为广泛。它不是专门机关行使的直接制裁违宪行为的国家权力,也不是针对有争议的
宪法实施案件,而是对各种
宪法主体行为的广泛监控和督促,从而形成了一种依照
宪法办事的社会氛围。第二,没有直接的违宪处分权。
宪法监督网络对
宪法主体是督促力量,对违宪是一种监督,但它没有对违宪行为的直接处分权、制裁权,它只能通过启动违宪审查机制来达到制裁违宪行为的目的。[14]
(三)
宪法监督也称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为保障
宪法的实施,对国家的根本活动,主要是立法活动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并对违反
宪法的行为给予纠正和必要的制裁的专门活动。[15]
(四)
宪法监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
宪法监督专门机关对国家机关、特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宪行为或者有关机关在适用
宪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对违宪行为给予制裁;另一种是除
宪法监督专门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
宪法的监督和制约。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从制度的意义上论述
宪法监督,我们可称之为“制度意义上的
宪法监督”。第二种情况是从一般意义上论述
宪法监督,我们可称之为“一般意义上的宪法监督”。 [16]
在西方国家的
宪法和宪法学上,较少使用“
宪法监督”这一概念,绝大多数国家甚至可以说不使用这一概念。如前所述,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和我国宪法上使用了“监督
宪法的实施”这一表述,因此,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概括出“
宪法监督”这一概念。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保证
宪法实施的职责”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督
宪法实施”的用语。因此,把“
宪法监督”的涵义理解为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特别是认为具有第二种意义,可能是误解所致。虽然“保证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宪法的实施”在涵义上并未存在巨大的差异,但
宪法毕竟使用了不同的法规范上的用语。即使认为两者的涵义相同,但仍然可以认为,
宪法序言中的规定并不是制度意义的
宪法监督,而只是政治意义上的
宪法监督。
同时,我国宪法在关于检察机关性质的规定上,使用了“法律监督机关”的概念。作为宪法规范意义上的概念,
宪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涵义应当是非常确定的和特定的。笔者认为,就
宪法监督而论,其与违宪审查的涵义是相同的。至于有学者所认为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政党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都属于
宪法实施的范畴,但并不包括在
宪法监督涵义之中。如同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政党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据法律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一样,并不属于
宪法意义上的“法律监督”的范畴。
四、
宪法适用
我国学者
关于宪法适用问题并没有更多的研究和表述,能够找到的关于这一问题的代表性观点是,
宪法适用是与遵守
宪法的禁止性规定(禁令等)和行使
宪法规定的权利、履行
宪法规定义务并列的一种
宪法实现的途径。当各种
宪法主体遵守
宪法的禁止性规定(表现为按照
宪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不作为)和行使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履行
宪法设定的基本义务(表现为依照
宪法规定从事某种积极行为)时,一般不存在
宪法适用的问题。只有当
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得不到遵守和对
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分歧,以及违背
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不履行
宪法设定义务而应承担的
宪法上的责任得不到落实时,才涉及到
宪法的适用问题。
宪法适用的内容包括解释
宪法、监督
宪法、保证
宪法在行使职权的区域内贯彻执行。 [17]只是在2001年发生了齐玉苓诉陈晓琪等案以后,学者才开始关注
宪法适用方面的问题。
学者争论的关键问题和核心问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积极地、主动地依据
宪法行使自己所享有的国家权力,主动地、积极地遵守
宪法,是否属于
宪法适用的范畴?
宪法适用是否即是适用
宪法?在汉语中,“适用”主要是指依据某个规则或者标准去解决某项争议、纠纷、分歧。从这一原始意义出发,
宪法适用即是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某一项
宪法性争议,由特定国家机关通过依据
宪法去解决这一
宪法上的争议。因此,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主动、积极地去依据
宪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并不属于
宪法适用的范畴。
在这一意义上,
宪法适用与违宪审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施违宪审查的机关在判断法律文件是否符合
宪法时,必然地要适用
宪法,即适用
宪法是进行违宪审查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适用
宪法又不仅仅是为了进行违宪审查,它是为了解决所有的
宪法上的争议。因此,在范围上又要大于违宪审查。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在
宪法上确定了由不同的国家机关适用
宪法以解决
宪法上的争议,主要有三种类型,即一些国家由代表机关适用
宪法,一些国家由普通司法机关适用
宪法,一些国家由特设的
宪法法院或者
宪法委员会适用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