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只是在美国发生的案例,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找出一些共通的东西。既然有关政府允许变性人参加学校体育运动,作为奥运会的国家管理组织即各国奥运会也应基于平等原则以及反对岐视的有关规定允许变性人参加奥运会,从而真正实现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也即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
4.2体育运动组织
体育运动组织包括营利和非营利两种。有人认为,非营利的体育运动组织,可以不受有关
宪法保护条款的约束,因此他们有权拒绝类似Yunits案中的权利主张。而职业体育组织多是自负盈亏,不期望或不接受有关政府资金的资助,一般看来,可以不受联邦公民权利法律的约束。从另一角度看待这个问题,那些招揽顾客的私营餐馆和公共设施也要遵守各种公民权利法律中反对歧视条款的规定,尤其禁止宾馆、公共设施以及联邦政府资助的活动中存在歧视,这就将有关国家
宪法同等保护原则的适用对象延伸至私营商业组织和个人。
与这种趋势一致,在美国,某些州由性别为基础的公民权利保护发展为以性别倾向为基础的权利保护,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新泽西州等等。哥伦比亚特区已制定了表明性和性别倾向的人权法律;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和罗德岛在就业和房地产业领域内禁止基于性和性别倾向歧视;佛蒙特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在就业、房地产、教育、宾馆、个人信用领域内禁止基于性和性别倾向的歧视;等。根据基于性别倾向反对歧视的观点,变性人有明显的机会去争取他们的权利,但是许多地区的性和性别倾向的定义中不包括变性人。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新泽西州、佛蒙特州、内华达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把性别倾向定义为异性恋、双性恋或同性恋倾向。仅有个别州提出了较宽泛的性别倾向定义,其中包括变性人。而随着人权和公民权利保护概念的扩展,变性人参加职业体育运动的愿望可能获得这些州的法律保护,同时期待其他州也有同样的立法。那么承认变性人受法律保护、不受歧视的趋势已经开始了。最后,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女性参加职业体育运动;如果一位变性人具有参加体育竞赛的天才和技能,他或她应受到欢迎。[5]
4.3 美国奥委会
《美国业余
体育法》(Ted Stevens Olympic & Amateur Sports Act,OASA)统一管理所有的美国奥林匹克运动活动,成立了美国奥委会,规定了成为美国单项体育组织的条件。OASA提出,美国奥委会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和鼓励身体健康以及公众积极参与业余体育活动”。根据OASA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美国奥委会才承认该组织成为国家体育运动的管理者:如果该组织能证明,任何业余运动员都可成为其会员,并向运动员提供参加业余体育竞赛的平等机会,不分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原始国籍而区别对待。最后,OASA规定,在国家确定男子和女子运动项目分类的情况下,任何美国单项体育组织必须公平的支持和鼓励女性参与。考虑到最近法院判决以及承认变性人的法律修正案,奥林匹克运动组织必须履行其职责,给任何希望参加业余比赛的个人提供平等参与机会。尽管OASA的反对歧视条款中并没有专门提到变性人,但是其条款在扩大解释中可以包括变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