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因变性人人数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忘记他们的权利。此外,变性人参加奥运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绝非增加几个普通运动员那么简单。比如,运动员变性之后,其运动生理不可能马上与新性别相同,忽视这一点,又会形成竞技不公平问题,这肯定又需要解决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才能科学确认。但是,不管怎样,国际奥委会并没有因为麻烦而忽视极少数变性人参赛的权利。
2003年底,国际奥委会宣布了允许变性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新政策,不过新政策的实施标准经过半年多的不断调查完善后才浮出水面。2004年5月18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宣布允许变性人参加奥运会,并公布了变性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实施标准。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新政策,变性运动员将有史以来第一次获得参加奥运会的权利,无论是男性转换为女性的运动员,还是女性转换为男性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2004年8月的雅典奥运会。当然,为了防止出现“欺骗”和“不公平”的行为,国际奥委会药物委员会经过深入研究,列出了变性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标准的详细限制性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如下三条:首先,运动员接受变性手术后所产生的性别变化必须已经完成;第二,参加比赛的变性运动员在变性后,必须获得官方对其新性别的合法承认;第三,在参加比赛前,变性运动员必须接受两年以上的荷尔蒙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有性别对运动项目带来的优势。[2]
2 体育运动中变性人的含义
基于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下一个问题是,体育运动中的变性人是什么含义?大多数人的出生性别与其性别特征是基本相符的,也就是说即一位男性的性别与其男性性别特征是一致的,变性人不过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出生性别与其性别特征不相符,他们出生时的性别与其心理上的性别出现偏差。对于一些变性人,他们的出生性别与性别特征严重不符,最终不得不寻求改变其第二性征的激素治疗和生殖器的改造手术,从而增强性别和性别特征在身体、心理的一致性。经过变性手术和激素治疗,他们一般称为变性人。[3]例如,经过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的变性人,将拥有女性的外貌和行为方式,但是仍然保持男性的染色体结构。变性人之所以渴望这种身体上的改变,是因为虽然他们曾非常努力地使心理性别与出生性别相一致,但他们却发现心理性别是不可改变的;而心理性别又不能自然地使自己由男性变为女性,或者反之。
“变性人”不是医学诊断术语,而是泛指这些人:他们的性别行为、性别特征与社会所普遍认可的男性和女性的预期行为不同。变性人至少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指爱穿异性服装或有异性装扮癖的人。他们为了满足情感上的需要穿着异性服装。最终进行手术或激素治疗的变性人最初往往穿着异性服装,但并不是所有异性装扮癖的人都是变性人,也并不是所有变性人都有异性装扮癖。第二,指变性人。美国精神病学联合会制定了变性人的标准:(1)对自己的性别一直感到不舒服(不适应);(2)至少在两年内致力于获得另一性别特征;(3)已至青春期(生殖器官已成熟的年龄)。[4]人们一直在讨论:变性人具有区别于正常人的性别特征是因为其出生后就患有精神病?还是因为胎儿发育时期决定性别发展的基因或激素问题?第三,指两性人。两性人是医学上的一种现象:两性人既具有男性又具有女性特征,从而形成两种性别特征。虽然两性人不会经历出生性别和性别特征不相符的痛苦,但是由于异常解剖结构和生理倾向,社会往往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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