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您对这个研讨会是如何定位的?这个研讨会是否长期定期地举办下去?
刘:这个论坛是一个全国性的平台,也是海峡两岸三地财税法学者的交流平台,是实践与教学交流的平台。许多人认为教学与实践的关系不大,我不这么认为。教学其实与立法、执法和司法联系密切。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专业人才,同时也为实际部门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大学的法学研究实际上已经成为法学研究的主力军。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研究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召开这类研讨会。这是我们开办的首届财税法教学研讨会,以后每年都会举办。
林:您一直强调财税法是法学中的朝阳学科,可见您对税法学的发展寄予厚望,能否请您谈谈对税法学法发展现状以及您对税法学发展的展望与期望?
刘:我之所以认为财税法学是朝阳学科,是因为它是一门贴近现实生活的法学。市场经济是一种公平的、法治的经济,它为每个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的机会,财税法在这种背景下显得尤其重要。税收关系是国家、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部分。时下很多人认为建立法治社会重点是要依靠司法改革建立市民社会,但是其实税收法治才应该是重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其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合并、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财政法、
预算法、反洗钱法等直接的财税法立法的内容,还包括了
公司法、
证券法等间接法中有关财税法的立法内容。可见财税法对建立法治社会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林:在新版《税法学》上对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问题上,您提出了“分层面关系说”,在抽象层面和法技术层面分别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界定,这个学说对于推动税法改革和确立税法在法学中的地位有什么意义?
刘:分层面关系说的意图在于确立平等的税收法律关系。在发达国家,包括德国和日本等,以及在我国的台湾地区,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之债已经没有什么争议。在我国树立平等的税收法律关系的观念有重要的意义。平等税收法律关系指导下的税收立法将更注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税法是利益平衡之法、权利义务平等之法,税收立法的价值取向将对保护纳税人权利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分层面关系说,也有助于税法学借鉴民法、行政法和宪法学的研究成果,重新构架财税法体系,这将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