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草案
杨卫东
【全文】
一章 监狱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本法。
二、根据《
宪法》中第一章国家的组成,权力、义务及第二章中公民的权利义务,监狱由国家建设,实行公开管理。
三、根据
宪法第一章二十八条,
刑法第三章四节、五节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的规定,监狱是国家执行这些刑罚的组成机构。
四、根据
宪法第二章三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内容是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与社会及他人接触交流及迁徙的自由。
五、监狱是国家组成部分之一,将依《
宪法》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义务,保障被执行刑罚的公民顺利使自身权利及履行相应义务。
二章 监狱管理
第一节 总则
六、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国家公务员。
七、监狱管理的方法是依法律规定,对被执行刑罚的公民的行为做出鼓励、奖励、惩罚。
(1)鼓励、奖励。
被执行刑罚处罚的公民,其行为如果符合法规所规定的鼓励、奖励条件,其刑罚将适当减轻,由剥夺自由的个体执行至获得一定限度自由的集体执行,群体执行,再至提前获得假释。
(2)处罚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两种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于时间的不可重复性,不能同时进行。
被执行刑罚的公民,再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时,将取消已获得的减轻刑罚的所有鼓励奖励,送至独管监狱执行。还要根据所受处罚的严厉性而加大以后获得鼓励奖励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