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银行“三防一保”面临情况、新问题,金融诈骗、金融抢劫、金融盗窃3类案件呈上升势头,犯罪分子成分复杂,有外部的,有内部的,也有内外勾结的,特大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智能型作案越来越多。中国商业银行的成长与发展面临着一个紧迫任务就是预防经济案件,这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
金融权力腐败是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中国金融业在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中,能否经得起考验,关键要看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实现程度。遏制金融权力腐败、实现金融法治化是金融开放的必然要求。2000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继续按照1997年中央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强化金融监管和法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金融法治化是遏止金融腐败、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出路。只有实行金融法治,才能在制度上解决金融权力腐败问题。法治在任何领域都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方法。
五、防范化解风险,完善监管,不断创新
综观经济史,金融危机的发生有着惊人的规律性。在今天的全球化和高速互联的时代里,全世界的资本流动的变化使得这种危机的倾向增强。懂得和控制住流动资本的易变性是政策制定者、投资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面临的最棘手的挑战之一。危机通常是在人们最料想不到的地方和时间出现的。这是近代史中最惨痛的教训之一。
近年来,中国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先后与英国、日本、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双边磋商与联系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国的央行关系正日益密切。商业银行为保证正常经营、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中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推行的时间不长,商业银行诸多关系尚还未完全理顺,导致内控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内控制度本身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因素和客观情况的制约,故而使得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对内控的认识存在偏差,内控制度本身建设的滞后,职能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缺少必要的制约监督机制,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等等。内控制度不完善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如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章不究、究而不严,风险资产比重偏高,违规经营严重,违法案件增多等等,如不及时解决就会直接影响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最根本的决定性动机。为了将外资银行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我们必须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业务投向决不会像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那样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大量的外来投资流入证券市场将在事实上消除A、B股之间的各项差别;并且,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目前这种人为设置的藩篱也将被打通。而中国缺乏完善的宏观监控机制和宏观调控经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等监管体系,国内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保险管理体制还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如果对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金融风险。在追求高额利润的动机驱动之下,外资银行将其业务的重点集中在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方面,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在这些方面与国有银行展开激烈竞争,而对那些中国经济建设中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则不屑一顾。外资银行的这种经营活动将风险转嫁给中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金融业的风险。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后,随着银行结构的复杂化以及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使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增加,对这一体系的监管将变得更为困难,监管成本将大幅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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