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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相对限度解雇的法理

  从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谁基本上是由别人决定应该做什么的,那么他就持续地将其经济独立的价值交给了雇主[36],并在雇主的规范下建立起生存的基础[37]。同时还须迎合雇主经济上进一步的行动范围(Aktionsradius des Arbeitgebers)[38]。因此,雇主的保护显示了一种支配劳动力的等价(Aequibalenz fuer die Verfuegung der Arbeitskraft)[39]。因而,雇主解雇限制的需求不但来自于属人的共同体("personenrechtlichen Gemeinschaft")思想,也来自于属人的特征("Personenbezogen­heit")。
  (2)、源于基本法第20条和第3条中理据
  基本法第20条第1款,第28条第1款和第3条(平等权)的规定是保护社会与经济上的弱小群体的法律基础。新的宪法与行政法强调与注意到:工业化的进步的情形与在生存领域中公民日益依赖于国家照顾的情形的联系日益不可分开[40]。 平等原则明确地表明:实质上的不平等就需要不同的对待。这个原则在区分合同的那一方更应该受到保护时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劳动合同双方不同的社会与经济处境要求有不同的法律上的要求。这个在解雇保护法中体现得很明显。
  3、结论
  因而自由解雇所追求的价值在当今的世界上难以在法理上成立,同样绝对禁止解雇同样是幼稚的。因而在相对限制解雇的理念上,各国立法者与法官设定一定的解雇保护规范或者案例群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
  
【注释】  已發表在澳門大學法學院出版的《法學論叢》第2期,ISSN 1991-1890, 2006年6月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

Die § 621, 627 BGB sollen hier nicht behandelt werden, da dort keine Arbeitsverhaeltnisse geregelt sind, die dem Kuendigungsschutz unterliegen.

Vgl. Weber, Max,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S. 399.

Bezeichnung der volkswirtschaftlichen Literatur fuer die Autoren von Adam Smith bis Mill, also u.a. die Englaender 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 David Ricardo (1772-1823),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und den Franzosen Jean Baptiste Say (176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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