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案件言词证据收集、固定问题研究
胡绍宝
【摘要】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往往能作为证实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而被推崇为“证据之王”。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式的进一步复杂化,诉讼程序的不断公开、透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词,不同鉴定结论的效力发生冲突等问题的产生已直接影响到自侦案件的质量。为此,本专题就贪污贿赂案件的言词证据收集、固定中存在的困难、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收集、固定好言词证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 言词证据 收集 固定
【全文】
言词证据是在诉讼活动中被广泛运用的证据种类,特别是在检察机关自侦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更因为言词证据的直接性、全面性、原始性等特点而受到办案人员的青睐。在一段时期内,口供甚至具有“证据之王”的地位。然而,言词证据也是行为人主观活动的结果,出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证人在侦查阶段做出供述,证言都有可能在庭审中改变,从而造成定案的困难。因此,解决贪污贿赂案件在言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上的难点能大大提高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从而实现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打击。
一、贪污贿赂案件言词证据收集、固定存在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言词证据本身的特点的影响。
言词证据是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他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鉴定结论等四种证据类型。相比较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言词证据的主观性强。
任何证据都是客观的案件事实的反映,因此证据具有客观性,这一点同样适用于言词证据。但是,相比较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对客观事实的表现是通过作证人 的主观表达完成的,它受到作证人的教育程度、认识能力、表达能力、人品素质以及与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何种言词证据的形成都要经过认识阶段和证明阶段这两个过程。
在认识阶段中又可以分为感知阶段、记录阶段和记忆保持阶段。感知阶段是人通过感觉器官接受事物的一个过程。认识主体通过对发生的客观事实的感知从而获得信息;记录阶段则是将待证事实的刺激在主体意识各种要素的参与下在大脑中形成印象的阶段;记忆保持阶段是事实印象在行为主体大脑中一个保持和遗忘的过程。心理学家证明,人对新事物的认识大部分都在几小时或几天的很短的时间内被遗忘了,这一过程取决于认识主体的记忆能力以及信息对大脑刺激的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