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诚信行政
诚信行政是对政府信用的要求,诚信是民主与法治政府必备的品质,法治政府必须是诚信政府。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没有政府的诚信就没有社会的诚信。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社会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政府的失信,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会使政府失丧失公信力,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稳定以及大量政府侵权行为的发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便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确立政府守信和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应当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改变,反复无常;政府应当对公众怀有真诚、善良的动机,信守诺言,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预期。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七、 效能行政
所谓效能行政的理念,就是要树立追求效率,追求效益的行政思想,努力使政府行政组织能保持最大的整合效能,行政工作人员能保持高效率的工作状态,政府决策能对社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保持灵敏高效的应对,政府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机制作用的过程中保证各种社会资源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树立效能行政的理念,既是解决当前各级政府效率普遍较低的矛盾的需要,也是迎新接时代的挑战、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经济社会信息化进展加快背景下,各种矛盾和机遇交织纷呈,迫切要求政府在组织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具有快速反应机制,能及时对各种问题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有效化解矛盾,抓住机遇。随着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加,各级政府在涉外经贸活动中的工作效率,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立协调高效运转机制,在当前尤为紧迫和必要。树立效能行政的理念,就必须强化行政效率、效益最大化的要求,按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来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合理设定行政程序,合理界定各行政主体的权责,使政府及各部门目标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高效运转;建立时效制度以促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将效能行政的理念体现在关注政府工作的行为结果上,坚决克服目前政府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精力集中于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上。[9]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