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公正行政
正义是人类社会至上的标准,公正是法律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和谐的基石。公正行政既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我要求,也是社会公众的外在期待。公正行政在相当程度上是与行政自由裁量权联系在一起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内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使普遍的法律、行政法规更好地适应了纷繁复杂和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也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用法律来控制、规范它的行使,从而尽量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影响,而公正行政实质上是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公正行政主要要求:(1)依法办事,无偏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是公正行政理念的要求。法律是针对人们整体,确定人们整体利益的。因此,它不会对处于同样情况的人,作出不同的规定。行政机关如果离开法律办事,就可能因感情或其他因素而不能一视同仁,就可能同样情况不同样对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应当运用人民授予的权力徇私,为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系的组织、团体、个人谋取私利。(2)平等对待,不歧视。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
宪法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无论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无论是授予相对人权益,还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无论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还是对相对人科以某种处罚,都必须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不能因相对人身份、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区别对待。平等对待包括两种情形: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当然,平等对待相对人并非意味着不分情况,不管差异,一律相同。对于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不应该歧视,而且还应当依法适当地给予特殊优待和保护。(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所谓相关因素,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政策的要求、社会公正的准则、相对人的个人情况、行为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果等。所谓专断,就是不考虑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凭自己的主观认识、推理、判断,任意地、武断地做出决定和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能考虑不相关因素,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推理、判断,任意地、武断地作出决定和
实施行政行为。(4)遵循比例,不失衡。公正行政还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时遵循比例原则,具体要求: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是必要的、必须的,才能实施;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时,才能实施;第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28·石佑启: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理念的内容探析方案实施,应尽可能地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