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使得土地这一环境资源真正成为一种生态资产,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使生态保护投资者得到相应的回报。生态补偿制就是实现生态资源生态价值有偿制度的财政手段之一,是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生态资源的过程中,对生态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的相应费用。在实践中,关于生态价值的补偿已经形成了三个有代表性的理论,限于篇幅,本文只论述其中的生态资本理论[8],这一理论有利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应被视为一种资源、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而这种生态服务或者说价值的载体便可看作是“生态资本”。生态资本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或不可更新的);环境消纳并转化废物的能力,即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而整个生态系统就是通过环境要素对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的效用总和体现它的整体价值。如果随着生态资本的增值,而生态投资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那么就没有人愿意从事这种公益事业的投资,因此,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使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就显得很有必要。体现在土地上,就是土地使用者在开发利用土地之前就必须对使用该土地生态资产的行为付费,政府可以采用税收等手段让生态资产的受益者认识到生态价值的重要性;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对那些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的开发者进行补偿,反之,则进行惩罚。通过建立土地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约束破坏土地生态的行为,达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
进行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有效管理,科学合理的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把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同自然资源实物价值一样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实现综合化管理。自然资源生态价值资产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根据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功能实际,从生命支持系统功能作用发挥的过程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以确保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保值增值,增加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产权的可交易性[9]。把一种环境资源在法律上作为资产确立下来,使资产的各种权利主体明确化,这样才能避免“公地的悲剧”,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人人可以参与享受,但都可以不负责任,公共的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权利就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明确“谁受益谁维护、谁损害谁赔偿”这样一种社会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土地是环境资源的一种,但其作为环境资源的地位却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才导致过度开发或浪费、破坏的现象。实现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关键就在于对这种环境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做到“谁所有谁受益、谁受益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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