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媒体判案:中国法治之路的不谐音

媒体判案:中国法治之路的不谐音


胡利明


【关键词】媒体判案;法治
【全文】
  昨天(5月29日),倍受关注的郑筱萸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关注,原因在于他是今年第一个被判处极刑的省部级官员,而且是近年来的第四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高官。此时,各界社会民众对郑被处以极刑拍手称快,而且一些主流媒体更是随风跟进,对此的报道和评论举不胜举,当然对该案的积极意义、将发生的社会影响、彰显了政府的反腐决心等方面都是大力宣传,在各种媒体的积极推动下,导致社会民众对该案的判决举双手赞成,这些宣传报道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通过媒体的作用影响法院的正确公正的判案和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的不尊重,将是有背于中国法治之路的通畅的,最终影响社会公正和正义的的又好又快地实现。
  一、主要媒体的报道的基本情况
  1.把郑案与前几年的被判处死刑案件的当事人(成克杰、胡长青、王怀忠)进行对比,主要从官级、受贿金额等方面进行比较,为什么一些比之受贿金额多许多的官员最后保要一条命,而对郑进行重判进行分析,为什么还有更多的的腐败官员却判了死刑缓期执行。
  2. 郑筱萸听到宣判后几欲崩溃,并配以图片描述得相当逼真,让外界知悉郑当时的情景。
  3.显示了政府的强力的反腐信号,特别是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准权的背景下,并大力缩紧的死刑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仍然对郑判处死刑,彰显了政府的反腐力度,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4.社会危害度之大。法院量刑不仅看受贿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情节是否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重大等等。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在社会危害性方面,还特别强调由于郑在任期间的失职行为导致发生几起假药案件,给国家和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5.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准备上诉,这方面的报道有些体现要郑是一个腐败高官到此还不服从判决,没有认罪服法的准备,还不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还有什么值得不服需要上诉呢?
  6.“不杀不足以正国法”的报道,并配以专门的评论文章发表,其这是以前些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演绎和发展。
  二、媒体报道的倾向化实质:媒体判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