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专家意见书: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

  三、知识不能带来道德进步
  为专家意见书摇旗呐喊的人们还提出一个颇能迷惑人的“道理”——法律专家是学者,比社会上一般人更公正,更理性。  
  这个理由不能令我信服,我十分不服。
  相信专家比寻常百姓更公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没有事实依据的假设,即“知识可以带来道德进步”。专家的专业知识使专家比常人更有良知,更加正直。假如这是正确的话,那么,天下最有良知的人,应当是教授兼博导;教授而非博导的人,良知就要次之;副教授再次之,讲师更次之……。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演下去,文盲加法盲的人,岂非就要等于流氓了?这是什么逻辑!  
  我坚决地反对这种观点。我认为,知识不能带来道德进步,专家的人格并不比寻常百姓更加完美。如果知识可以带来道德进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合理推论,即现代人应当比古人的人格高尚的多,因为现代人的知识古人难以望其项背。但我们的人格真得比先人们更健全吗?如果我们如此大言不惭,古人岂不被我们气死?——好在,他们已经死了。我坚信,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知识可以带来道德进步。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调查,目前偷税最为严重的行业,一个是律师行业,一个是教师行业。这是两个最具知识水准的行业,如果知识真得能够带来道德进步,我们何以解释这一现实?  
  法律专家比普通人更懂得法律,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是理性的,因为利益的尘埃在不经意间,会遮蔽专家智慧的双眼。法律专家们所写的教科书教导人们,法官必须在检阅正反两方面证据并听取对立双方的辩解之后,才能作出判决,这是理性规则的基本要求。然而,法律专家们自己是怎么做的呢?他们仅仅在检阅邀请他们发表意见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后,就发表意见;他们在未听取另一方辩解的时候,就发表意见;他们在应当对法庭保持尊重和缄默的时候,向法庭出具专家意见。这些符合理性规则吗?专家们为什么背离了自己的理论?是什么导致专家们失去了他们的理性?是利益,是利益迷住了他们智慧的双眼。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个别案件中,专家会进行免费论证,但我的理性告诉我,天下没有永远免费的午餐。  
  四、专家如何发表高见?
  专家不能受一方之托,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那么,法官们能不能主动向专家咨询意见?反对我的人们这样质疑我:如果法官可以主动征求专家意见,为什么专家不可以主动向法官提出意见?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