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意见书: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
何兵
【全文】
法律专家应当以什么形式就案件发表自己的见解?这个问题我思谋良久,并早已形成固执的已见,只是一直未形诸笔端。最近因为两起案件,使我觉得很有必要公开地、细致地澄清这一问题。不妥之处,请法律同仁指正。
一、法律专家意见书:妾身不明
引发此文的第一个案件是刘涌二审改判死缓案。二审判决后,媒体大哗。被告的辩护律师向公众辩解称,判决前曾邀请十余位中国一流的法学家进行论证。专家们向法院出具的意见书一致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由于本人不明案情就里,对案件实体问题不予置评。但我以为,法学家们向法院出具所谓的专家意见书,或者间接地通过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所谓的专家意见书,是对司法独立审判原则的公然干涉。
审判独立是指法官审理案件,只依据依法提交法院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就案件作出判断。为了防止案外人对司法进行不当干涉,法庭不得接受案外人就案件向法院出具的各种评论、观点、意见等,法庭应当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接受它们,将它们排出法庭。其背后的道理在于,社会关系纷繁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一起纠纷后会直接或间接地波及诸多人的利益。形形色色的人士,各怀己见,都有左右法官的念头。这些见解可能是公正的,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甚至有意误导法官、左右法官的。如果从法律上不将案外人排斥于法庭之外,准许案外人“鸡一嘴,鸭一嘴”地向法庭咻咻不休,法官必将在有意或无意之间,受到不当影响和干扰。法庭审判就不仅仅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社会公众也事实上参与了法庭审判,庭审成了“公审”。
为了维护庭审的纯洁性,各国诉讼法上,通过“相关性”原理,将没有诉讼法律地位的人排斥于法庭之外。他们可以在庭下静悄悄地旁听,也可以在庭外大声地嚷嚷,但法律不允许他们向法庭陈述观点、递交意见,因为他们“与本案无关”,无诉讼法律地位。法庭只接受有诉讼法律地位的人,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相关性原理”是法官用来保证法庭审判纯洁的一把利剑。通过这把利剑,法官为法庭审判创造一个相对单纯的空间,一个法庭自主审判的空间。没有这把利剑,法官将陷于关系之网而无以自拔。
从诉讼法角度来说,法学家们向法院递交的专家意见书属于什么呢?它有诉讼法律依据吗?没有。它是证据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证人;它是鉴定结论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鉴定人;它是辩护意见吗?不是,因为法学家们不是本案的辩护人。那么,它是什么?它什么都不是!它就是案外人——法学家也是案外人——对司法独立审判的干涉!是以所谓的专业权威干扰司法的独立。法学们家们与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法律地位,法学家们有何权利向法院出具专家意见书?莫非专家就可以获得特权吗?如果法学家们可以向法院出具专家意见书,那么,政府要员就可以精神抖擞地以政府的名义,向法院出具政府意见;或者理直气壮地以个人名义,出具个人意见;其他有权有势的人都会这么做。如此一来,司法独立就成了镜中之花,水中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