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知识的演变就像制度变革一样存在路径依赖,就像施特劳斯并不能使政治哲学回到古代性一样,法学也无法使自己彻底破除现代实证主义勃兴以后形成的公理体系知识范式。“因为在当前这个‘分析的时代’,如果法学不能很好地做到‘清晰’、‘精确’述说的方法转换,那么其终究逃脱不了当代分析哲学、语言学和逻辑学对法学自身所使用的语言和方法进行‘病理的诊断’。谁也不希望法学被其他的学科确认为‘有病的学问’”。17
但是重新回到法学最初的问题立场,换一种全新的视角来思考法学中被实证主义科学话语遮蔽后始终无法超越的确定性难题,未尝不可以为法学自身的范式更新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这是一个需要更多的知性努力的探索的历程,而《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将成为这个探索的起点。
【注释】 1 舒国滢:“寻访法学的问题立场”,载于《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2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引论第20页。 3 舒国滢:“从方法论看抽象法学理论的发展”,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4 参见舒国滢:同前注1。 5 拉伦茨:同前注2,第77页。 6 舒国滢:同前注1。 7 古希腊的法律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自己提出诉讼或自己应诉,不得让他人代理,于是在法庭上说话和辩论的技巧就成为公民必备的一种素养,就象在民主生活中演讲技巧的重要性一样。 8 舒国滢:同前注1。 9 E·卡西勒《启蒙哲学》,顾伟铭等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1页。 10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7页。潘德克顿学派是19世纪中期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支派之一,主要致力于研究纯粹罗马法,对罗马《学说汇纂》(Digesta)十分推崇,该派即因《学说汇纂》的德文译名Pandekten而得名。 11 舒国滢:同前注1。 12 参见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126-128页。转引自舒国滢,同前注1。 13 参见]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285页及以下页。转引自舒国滢,同前注1。 14 舒国滢,前注1。 15 舒国滢,前注1。 16 比利时的沙伊姆·佩雷尔曼(Chaim Perelman ,1912-1984)和德国美茵兹大学法学院教授特奥多尔·菲韦格(Theodor Viehweg, 1907-1988)是在这方面做出努力的代表人物,参见舒国滢,前注1,文中重点介绍了菲韦格的论题学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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