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上述各种情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政治改革的决断是必要的,不等继续拖延。其实任何大的改革举措,从引进到稳定和协调地发挥作用,一般需要经历二十来年的时间。假如今年达成共识,奥运开完后不加大实施力度,那么到20多年甚至更晚一些的时候我们仍然不能完成政治体制的转型,不能使国家权力的结构与市场经济相吻合。中国两极分化很利害,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代表,他们有没有耐心再等几十年呢?没有制度化的谈判机会和救济,有些个人很可能铤而走险,形成破坏性力量。到了那样的场合,维持现状的制度成本显然远远高于政治改革的制度成本。但是,从目前的情形看,对律师维权活动限制太多,等于堵塞了在体制内寻取解决方案的渠道。另外,连半官半民的非政府组织都严加限制,等于不给政治改革预备缓冲的气垫和接替的托盘,使政府始终无法从某些领域中抽身并重新定位,结果只留下要么旧态依然、要么全面崩盘这样二者取其一的简单选项。所谓政治改革的决断,至少应该从这样的依法活动过程中开始进行吧。
最后请允许我简单地总结一下。我认为中国到了需要对政治改革进行决断的时候了。因为在
物权法通过之后,体制的改宪活动就走到尽头了,所以从此以后,法律人的共同诉求应该从“护宪”转变成“改宪”,以便明确国家经营的目标和事业范围。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这本书中指出,当推行民主政治的条件既有利又有弊时,一部精心设计的
宪法就非常重要;如果
宪法设计得好,民主化就可能成功;如果设计不好,即使推行政治改革了,仍然可能失败。中国在目前谈民主,条件的确有利有弊,在这样的场合,提出改宪的要求,精心设计一部好的
宪法,就是政治改革软着陆的必要保证。所以我们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改宪的主张,这是第一层意思。
第二点,关于改宪的基本宗旨,我认为要以财政预算案的审议为突破口,真正实现对行政服务和分配过程的民主监督。国家行政学院的刘熙瑞教授前不久指出,对于中国民主模式的选择而言,如何寻求一种机制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也就是把自由与平等结合起来,这是个关键。依我的看法,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维持党政官僚的高效管理就是精英主义,加强财务透明化和预算审议就是平民主义,
也就是应该把“行政支配”与“议会监控”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一党制下的腐败和权力滥用、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点看法涉及如何形成政治改革的共识。要进行政治改革,没有广泛的共识不行。关于民主化的决断,在平民中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因为这对他们有利。但在官僚集团里、在权力精英阶层里达成共识就不那么容易了。政治改革要取得成功,更需要说服官僚们,否则再好的方案也只能停留在嘴边纸上。我认为,目前反腐败的严刑峻罚就构成说服官僚集团同意改革的很有利的契机。不信你看看报刊上发表的那些贪官忏悔录,在为自己开脱的时候都强调客观原因,急于证明腐败“不是我自己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政治制度上的问题”。既然这样,那我们就通过改革政治制度来治病救人好了。与死活的问题比较起来,民主化的问题就显得容易达成共识了。
从反腐败的角度来谈政治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面对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的举措,并使之制度化。至于什么是有效的外部监督,答案也就不难得出了。